死小孩Paul wrote:
嗯...做個記錄好追...(恕刪)
有勞工局這個單位嗎?台灣似乎只有企業保護服務單位吧!!
我猜這個單位一定跟樓主說,因為妳已經跟公司簽訂了這份同意書
所以她們也沒輒,真不知道是什麼爛咖的邏輯。
如果這份同意書是違法的,簽一百次都是無效的。
樓主的一萬圓薪水是怎麼領的?
低於最低基本薪資?公司把你當工讀生聘用?請準備你的出缺勤紀錄,以證明你的工作非兼職性質。有機會請該公司將薪資補足給你。
低於基本薪資,公司有無幫你保勞健保?如果沒有,去投訴,讓相關單位去開罰。
如果這些都做了,主管單位還是無動於衷,找媒體去訪問各個單位,與上層的主管單位,不認為「大家樂」這樣的制度可以在台灣存在。
所有業務(大約85人)都是這次遊戲的對象...
當初接受這種遊戲規則的人,只會有以下幾種情況:
賣不到車,對公司沒貢獻,被這套遊戲規則逼退.
沒錢賺了還要丟錢出來賠,誰也待不下去.
也許還敢撐的人,有把握能在後期把交出的罰款賺回,投資報酬率能接受,選擇乖乖交罰款.
能賣出成績的,可以拿得更多,有本事賣的業務當然不會走,遊戲的贏家.
莊家,也就是公司,當然永遠的贏家,不過如果大家都賣不好,公司賠本就變成倒莊.
真的很殘酷,但是弱肉強食也是現在社會常看到的.
很多房仲業連基本底薪都沒有,等於需要自己幫公司分擔沒業績的風險.
所以只能說,這種沒保障的工作,真的在進去之前要好好考慮.
業務的性質跟賭博也是有相似的地方,每個階段都大起大落,
沒訂單的情況,就算沒罰錢,也是會有痛苦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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