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

現在就叫三菱拳頭哥出來說清楚! 講明白! 暴力的語言讓我如何會想再選三菱的車款!


5D鯊鯊 wrote:

要是我在路邊攤跟朋友吃飯 聊天聊到(33323)是腦包 是白癡 很粗心沒有注意到旁邊有人 又剛好哪一個人是(33323)的朋友 ...後來(33323)的朋友去跟(33323)說有人說他壞話 請問我會被告嗎???
...(恕刪)


臉書抱怨老闆欠薪 按個讚就被告(引用)
http://tw.news.yahoo.com/%E8%87%89%E6%9B%B8%E6%8A%B1%E6%80%A8%E8%80%81%E9%97%86%E6%AC%A0%E8%96%AA-%E6%8C%89%E5%80%8B%E8%AE%9A%E5%B0%B1%E8%A2%AB%E5%91%8A-050045353.html
上面這個跟您說的FB比較像...


您說的這個是下面這個
侮辱、誹謗與口頭禪----

一.實例
(一)甲國小畢業當捆工,某日與乙在馬路上爭吵,罵乙「幹○○」(台語發音)。
(二)甲國小畢業當捆工,某日與好久不見之丙相遇,面對丙打招呼高喊「幹○○,好久不見」(台語發音)。
(三)甲是著名長舌婦(男)喜歡「吃飽聊是非」(泡茶聊是非),某日對乙說:丙與丁通姦。臨別時特別叮嚀乙不可將今天談話內容在跟第三人說, 但這個「八卦」消息,不脛而走,傳遍大街小巷,幾經轉折又傳到丙耳中。

二、侮辱與誹謗之區別
人之所以為人而異於禽獸,在於人有羞恥厭惡的心,人同時又是群居的動物,每一個人在社會生活中多享有一定的聲望與名譽,所以法律要保護人活在社會中的聲望與名譽,這種聲望與名譽是社會上對一個人的評價,凡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場合,以抽象的言語或動作,足以貶損他人聲望與名譽之評價,就構成刑法上之公然污辱罪;而誹謗罪則是以具體之言語或動作,足以貶損他人聲望與名譽之評價,場所則無限制。實例(一)是公然污辱,實例(三)是誹謗,但無意圖散佈之主觀意思,所以不構成誹謗罪,這是為什麼?詳下述四便知分曉。

三、侮辱與「口頭禪」之區別:情境與目的論
在會生活中經常聽到一些不雅的口頭禪,聽到會令人感到難堪與痛苦,但也有人聽起來很習慣、很親切,兩者之區別要看說話者當時之情境與目的為何,實例(一)是污辱,實例(二)是口頭禪,因為一個是出於爭吵的情境,目的在使人難堪;另一個是出於打招呼的情境,目的可能在吸引招呼對象之注意。

四、誹謗與「聊是非」
人性中常有許多不知覺的罪惡存在,生活中最常見的就是,實例(三)中的長舌婦(男)喜歡「吃飽聊是非」(泡茶聊是非),這種閑聊打發時間的語言內容,一旦經由第三人口中傳布出去,殺傷力不容小視,刑法原本上也只是在處罰,意圖散布於眾的誹謗性言論,針對「純聊天」的言語內容是不加以處罰的,但是目前法院的實務見解,對行為人(甲)主觀上有無企圖想將「聊天」內容散布出去,往往置而不論,這可能是基於舉證上的困難。

五、結論
奉勸天下長舌女(男),空閒時間多作有意義的事,可以參加社會公益團體的志工活動,孔夫子好像有這一句話:飽食終日,無所用心,言不及義,難矣哉!另對講話不修邊幅或「大嘴巴」的人,筆者也一句話相贈:言者無心,聽者有意,小心吃上官司。
*參考資料
1刑法第309條、第310條。
2司法院院解字第2179號解釋、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6920號判決。

~~~引用http://www.chaohsin.com/wordtextX.asp?gid=328


bi10235 wrote:
不然你的頭讓我敲一下...(恕刪)


很高興你能認同這一樣是不當的言論,必竟還是有人能以中肯的觀點看事情,不過我的文字解讀可能沒那麼好,這兩句話給我個人的感覺是

"很可惜,我來不及去揍人"(你憑甚麼揍人??)

一句是

"只要你願意,我一定敲你頭"(就算人家願意,真的就能下手敲人家的頭嗎??)

心態上一樣是想傷害別人不是嗎???


驅魔神探-康士坦丁 wrote:
有一個殺人犯殺人了,...(恕刪)


如果你是想討論死刑的存廢與否,應該不在這版面才對,不過我也離題說一下我的看法,很多法律條文我也不是完全讚同,但在體制未改變之前,只能遵守,必竟那是國家機器以多數人的認同所明訂的條文規範,來維繫這社會秩序,跟弔詭好像沒甚麼關係

5D鯊鯊 wrote:
喔要是我在路邊攤跟朋...(恕刪)


人生進階了
拳頭也變大了...
hi~我來自火星 www.micksex.com


這是他倒歉的發文,但是下面哪位就不知道了
mikel wrote:
這是他倒歉的發文,但...(恕刪)

應該召開記者會在螢光幕前 下跪道歉

用留言方式回應 未能顯出對被K者的尊重

日本人不都是跪在地上 請求原諒嗎????????????

鍋郭頭 wrote:
拳頭哥事件越演越烈如...(恕刪)


這種垃圾看多了


只會帶壞公司名譽罷了!!!!!


可憐的公司 連基本該怎處理這種垃圾都不知怎麼做


maverick6325 wrote:
如果你是想討論死刑的存廢與否,應該不在這版面才對
本來就和死刑存廢無關,只是突顯你的邏輯有問題而已!


maverick6325 wrote:
跟弔詭好像沒甚麼關係
本來就無關,你前面自己說什麼弔詭的邏輯本來就是有問題的!
✙ 神聖羅馬帝國費迪南一世:Fiat justicia et pereat mundus ✙ 縱使世界毀滅,也要讓正義實現 ✙

oxr918 wrote:
有需要轉給三菱公司看...(恕刪)


嚴董有臉書阿
鍋郭頭 wrote:
拳頭哥事件越演越烈
...(恕刪)
你怎麼這麼白,難道你天天都~~~~~~~~ 喝牛奶
管他什麼三菱拳頭哥還是馬自達脫衣哥,這些人是怎麼回事?

整天想打架??現在的社會怎麼每個年輕人都那麼暴力?

這些想打架的人,你們是電影看太多是不是?打架有那麼好玩嗎?

給你個沙包,能夠全力不停揮兩分鐘,就給你鼓掌了.........

打人的時候,人會跑會閃會反擊,你們真的有把握可以打人後自己全身而退?

p.s (動不動就想打架?當心踢到鐵板,我照片裡面四個人隨便挑一個跟你打,
保證你就會了解什麼叫真正的打架)
拳擊的樂趣~來自於不斷提升自己的極限

驅魔神探-康士坦丁 wrote:
本來就和死刑存廢無關...(恕刪)


那我就不是很懂你在說甚麼死刑,殺人犯的例子了???

我原意是認同原po譴責暴力的語言,並且深入表答,不論你在事件中持哪種觀點,譴責暴力的價值觀都不該改變,而不是你自許為正義,就能以正義為糖衣包裹暴力,這樣是弔詭嗎???

或許我的文字無法那你釐清你所謂的邏輯,真是抱歉呀
  • 1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2)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