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好人,值得鼓掌。不過,如果能把報案程序做足,對自己是比較有保障的,人心難測,不得不防。我就有類似的兩次經驗:一年前,我停在紅燈前,旁邊的老伯騎機車摔倒,還特別下去看了一下。機車完全沒碰到我的車,而我也老早停在紅燈前,當然沒有什麼緊急剎車導致對方跌倒的問題。一個月後,我收到通知,肇事逃逸。因為車身沒有任何碰撞痕跡,很快的還我清白,但也浪費不少時間。更早些,大概快十年前,也是停在紅燈前,同樣是連碰都沒碰到,又到了警局報到。原來是有個車主深夜喝得大醉,旁邊幫忙開車的酒店小姐前保險桿擦撞,要找人當替罪羔羊......這兩次事情都很好解決,但也提醒自己必須很謹慎地保護自己才行。
我個人也贊成~不要報警但是有一些細節是要注意,是要做的而一般人都應該有手機? 手機也有照相功能?1.不報警,但請對方留電話號碼.....(有對方電話號碼,法官還會判肇逃成立嗎?)2.對方留不想電話號碼? 那請將對方+車子,拍照留念.....(這樣判肇逃更不能成立!)3.手機有錄音功能,就把雙方對話都錄起來.....(這樣至少還能留下些證據!)就算,你都不用手機? 或手機沒照相功能?那車上也應該備一下紙筆吧?1.請對方留電話號碼2.或~簽名註押,表明此事雙方和解
yann0716 wrote:肇事逃逸 要在一方受...(恕刪) +1 正解肇事逃逸認定肇事逃逸罪之構成要件為「致人死傷而逃逸」,因此若無人受傷或死亡,是不會構成肇事逃逸的,但仍有一般車禍之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