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S:車禍發生一定要第一時間打電話報警請警方到場做成現場紀錄,事後要和解還是可以自行和解請警方不用介入處理的(因為車禍案件大都屬告訴乃論案件,不告不理),除非當下雙方都在沒受傷之情況下且車損輕微,對方願意直接談論到賠償價錢及即時賠償付款,雙方達成和解,不然一定要先報案請警方到場處理,報後後如警方還未到場處理,對方不理你執意要離開不等警方到場處理就自行先離開,你只要記下對方車號請警方一併追究是否有肇事逃逸之問題就可以了,這樣對先行離開的一方是更不利的,反而對你有利,對方還是要乖乖出面跟你妥協處理,所以車禍發生是不需要私下跟對方大聲爭論對錯的........希望你求償順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