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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被A到,太相信別人最後吃虧的還是自己

如果離你車子被擦撞發生時間還未超過6個月,你還是可以向警方報案的,雖然當時沒有報案請警察到場處理紀錄,但是你可以依據你當時所拍的現場車損照片等資料,直接在去報案,將當時詳細發生情形及你與對方談話內容(起初她很有誠意的說修理多少她會負責,也留了手機給我..我也拍了我的受傷部分與她的車號..然後她說這樣因該不用叫警察了..私下和解就好)向警方敘明後,一樣可以成立報案並向對方提出毀損損害賠償告訴的,報案後到時警方會依據妳提供之對方車號資料及電話請該位駕駛或車主出面,如對方不承認你可依當時你所拍的照片為依據,警方也會請你們雙方將車子開來做車禍撞擊點(擦撞的地方)做高度及撞擊點上之烤漆顏色成分做比對的,甚至比對擦痕之方向來釐清是誰去擦撞誰的肇責,如發生事故點有監視系統且還在可以調閱時間內也可請警方一併調閱影像,依你所訴當時你車子是在停止停車狀態你應該是百分之百無肇責的,所以建議你不要怕麻煩,直接去報案用法律方式向對方討公道,也讓對方有個教訓跟警惕不是說話不算話,用這種方式就可以逃畢責任的,且到時的求償一定要全數都跟他求償一角都不要少...所以依據法律規定你不是不能對他怎樣,一樣你還是可以在對他提出毀損告訴的,雖然當初你已跟他口頭私下和解,口頭和解雖也是算契約和解的一種具有法律效率,但是你並還未達到和解的最終目的,所以你還是可以依法律主張你的權力的,依據刑事訴訟法的一事不在理的規定,就是告訴乃論案件如雙方達成和解就不得再對對方提出告訴,一般人都以為只要達成和解就不得提出告訴之觀念是錯誤的,依據刑訴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告訴,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之規定是指有直接進入司法之告訴後(如向警方之提告)再行雙方和解提出撤告的動作始才適用該條法條一事不在理之規定(刑事案件除外另有規定),所以你可以依據法律給你的保障主張你該有的權益跟權利的不要怕麻煩==.
PS:車禍發生一定要第一時間打電話報警請警方到場做成現場紀錄,事後要和解還是可以自行和解請警方不用介入處理的(因為車禍案件大都屬告訴乃論案件,不告不理),除非當下雙方都在沒受傷之情況下且車損輕微,對方願意直接談論到賠償價錢及即時賠償付款,雙方達成和解,不然一定要先報案請警方到場處理,報後後如警方還未到場處理,對方不理你執意要離開不等警方到場處理就自行先離開,你只要記下對方車號請警方一併追究是否有肇事逃逸之問題就可以了,這樣對先行離開的一方是更不利的,反而對你有利,對方還是要乖乖出面跟你妥協處理,所以車禍發生是不需要私下跟對方大聲爭論對錯的........希望你求償順利..
Chiu Chang Lung(邱昌隆)
小事不報警也沒關係
最好當場寫張合解書
上面註明回原廠修理一切以原場報價為準
對方不同意的話就報警吧
台北/ Steve Lee
張無忌他娘說:千萬別信美女說的話........
板大你可以去保個全險

像我本身是丙式全險...上次也是被人家撞

先打電話報警

然後打給保險公司

等警察寫完狀況書以後簽名委由保險處理

就可以去修自己的車了

全險好處就是省麻煩 不然一班人都會覺得麻煩而不報警

就會有很多這種被跑掉的情況

像這種保險公司處理的 你等警察來就可以走了

這樣省了很多麻煩 而且剩下的保險公司會處理

你只要等車修好和他會再通知你處理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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