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就圖片上看來,似乎沒有煞車痕耶...(還是我沒看到?) ,煞車痕就能判斷你當時的行駛路徑阿...因為最後停車的位置實在很難解釋是為了閃車而開到對向去的...
3.比較像是機車騎靠近中線(為了待會要左轉),而汽車加速超車卻不及閃避左轉的機車,直接撞上...
我是看圖說故事啦,說錯勿怪~

現場對你不利,你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後車撞前車, 你應注意而未注意對方煞車, 肇事責任, 你佔 70-80%, 對方一定會以過失傷害, 對你提出告訴, 你一定會被起訴, 除非你跟對方和解,
對方機車車輛: 對方會對你 提出 民事告訴:侵權損害賠償
我方Mazda 6 車輛:保險公司 會對 對方 提出 民事告訴:侵權損害賠償
對方身體受傷部分:會對 你 提出 刑事告訴 過失傷害, 處以一個月以上, 六個月以下刑期
你如果沒有前科,應該是處以一個月左右刑期, 可以易科罰金, 約 NTD 30,000元
重點:你以後一生都會有前科 (過失傷害)
找律師, 相信我, 沒用,先浪費 NTD 50000-60000
找調解委員會, 相信我, 有用, 不用錢!!
你準備賠償對方 NTD 30000-50000, 應該可以和解!!
因為對方沒有工作....不用賠償他薪水損失!!
你有問題再說吧!!
買目擊者第二代 雙鏡頭 行車記錄器, NTD 13800
Tim
Ariesboy wrote:
樓主要保重了!重點在於,他有受傷,他可以以過失傷害告你!這就是台灣!...(恕刪)
沒錯...
前陣子小弟騎車與另一台機車相撞...
所幸當天所戴的安全帽是有一定安全性的(起碼有個dot認證)...
沒有腦震盪...
只有頭腫了個包跟一些皮肉傷(我是靜止沒動...對方撞過來)...
對方臉掛彩(瓜皮)+肋骨斷...
結果路旁民眾跟警察都覺得傷重的人是受害者...

傷勢輕的都被認為是主要肇事者...

this is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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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傷害...容不容易受重傷...
取決於個人平時對於安全性的注重阿...
要是我那天也戴瓜皮...
我應該還腦震盪躺在醫院吧...
有人規定只能有一台車嗎...
fet662020 wrote:
事發經過=我行經此路段~未跨越黃線~遇前方100公尺對方與我同向行進
行進至該路口前約10公尺(此時對方約在我右前方3公尺)~
對方未打方向燈無預警忽然左轉要轉進去巷子裡~如圖一(事後得知對方住巷子裡)...(恕刪)
怎麼我越看越怪?如果是同向行駛,就算他從右邊切到左邊,
1. "正常情況下",我會把方向盤往右邊打來閃避,而不會往左邊打.(我的駕照是普通大客車)
2. "如果"是同向都是40左右的時速,機車似乎不應該"噴那麼遠".(這圖不是逆向撞擊會造成的)
基本上,一條未保持安全距離應該您是躲不掉了,
再者,就算來丈量,個人不覺得您有機會跟傷者討到錢啦,(因為機車噴太遠了...應該不只40)
再加上人家"傷得滿重"的,應該還是盡早和解了事,少賠為贏.
Good Luck.
切..M01真是臥虎藏龍,上次貼駕照,這次要貼VIP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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