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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的馬六被撞對方肇逃,請幫幫我!

逆系低臉肖委 wrote:
不管車禍雙方的戶籍地...(恕刪)


小弟剛有查了一下相關法條

如對方不肯賠償也只能以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62條處理

第 62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
,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
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
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
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
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第一項及前項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
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吊扣該汽車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肇事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檢驗、鑑定或查證者,得予暫時扣留處
理,其扣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未經扣留處理之車輛,其駕駛人或所有
人不予或不能即時移置,致妨礙交通者,得逕行移置之。
肇事車輛機件損壞,其行駛安全堪虞者,禁止其行駛。
long0506 wrote:
小弟剛有查了一下相關...(恕刪)

不用擔心,只要確認對方有擦撞到你愛車的證據

他想賴也賴不掉的,你只要蒐集證據,確認是否他開車不小心撞你的車即可

如果他車上有擦撞痕跡(趕快拍照,以免對方車子動手腳),甚至在肇事現場有遺留他車上的零件

那就更好囉........
Mobile01系統服務員:請參考,請勿有蓄意攻訐、挑起戰火等挑釁行為的內容 謝謝。   人稱:雷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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