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e5712 wrote:照你所繪的現場圖看來...(恕刪) 告過失傷害痛的是車主不是保險公司,基本上上法院對保險公司最有利,法院的判賠一般會比較低,例如法律上車子一年零件就可算折舊20%,但如果由車主開價一定是開換新零件的錢,因此說實在的保險公司心裡應該希望客戶被告上法院,這種結果對保險公司最有利.
如果他車子開的價他7你3那你也叫個車行開一開摩托車的估價單啊隨便開個一兩萬也叫他來賠他7你3啊另外如果很有把握就花個3000送鑑定如果鑑定結果他10你0你就花3000而已包含你的車跟他的車都要他負責如果保險業代說甚麼沒有100%肇責的那別被唬了去鑑定只要不要太模糊鑑定成100%肇責不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