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核心 wrote:沒事去別人家.做什麼 白癡...你不會沒事給別人請進去巴?罩子放亮點 恐嚇別人的人被錄影搜證時,是否能主張肖象權、隱私權…這個我不敢說!不過閣下這句「白癡」,倒是有明確的判例定罪的!
未來的小人物 wrote:例:警察大人我違規妳不能對我錄影舉發喔,因為我有肖像權 舉例時請先思考過,警察錄影舉發是因為他有公權力請問,這個事件中,有誰是警察嗎?此外,警察的錄影存證,會放到網路上嗎?以上和肖像權有什麼關係?感覺01上太多人為反對而反對,已經沒有基本的概念了對M牌那樣關起來圍事的方式,當然是不可取但一碼歸一碼,把一邊無限上綱的認為是對的,另一方打到死為止實在是沒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