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mwkimo wrote:A女業務倒歉後,接受道歉,繼續逛其他展場B女業務倒歉後,我要求他們主管出來說明為何這麼粗心? 枉顧顧客安全!等了兩分鐘後一名男業務出現 不耐煩的說已找主管了又五分鐘後 一名所長出現 傲慢的問我想怎樣我告訴他我要面速利達姆擦傷口 以及主管來說明疏失我會選擇A...(恕刪) 如果你親身體驗被後車門重擊直接砸過一次頭在暴痛後又遇到這樣子的業代對方還脫衣想跟你輸贏叫你滾出去我相信你絕對不會選擇 A少嘴砲了
就算是假車禍詹詐財~~~~~~~一家那麼大的企業~~~會被詐得到財嗎?就算詐得到~花個五千一萬~省了今天上新聞~@@~少賣好幾台車~~~划得來嗎?馬達的SOP發生事情就是會被請到後台~小心點吧!!各位看車的
v61230 wrote:小弟沒想提告 但若是業代再扭曲事實而不提證據的話我不排除 進行相關動作 保留法律追訴權 在台灣的法律裡沒有 "保留法律追訴權" 這東西這類的民事訴訟追溯期大概是6個月在這期限內你要不然告,要不然就是不告如果不告,等到追溯期一過就算你想告法院也不會受理
波特多 wrote:先想想自己是什麼態度,再去要求別人的態度吧。難道做業務的被狗咬了,也要乖乖的說咬得好嗎?做業務賣的到底是商品還是人格?我們做客人的也該弄清楚,自己拿錢出來買的是商品? 是服務? 或是業務的人格??? 你在隱喻???況且跟業務人格有何關係?出去現在---是人格還是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