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邏輯實在太強了...
KIKO-L wrote:
評斷一件事情時, 都要先聽取兩造的說法後, 再行判斷.
首先
我想先請問版主,
你正在看SHOW GIRL,然後被後車廂蓋打到頭.
不全然都是女業代的錯,
你跟女業代都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50%/50%)
女業代都承認是自己關下後車廂打傷人家的頭,還能扯什麼應注意而未注意,人不是烏龜,頭沒辦法縮這麼快好嗎?太超現實了一點...
KIKO-L wrote:
我的意思是,
如果你今天站在7-11門口的電動門活動範圍內,
你在剛好停下腳步看手機, 然後被電動門夾到,
請問,
是誰的責任??
是7-11的工讀生嗎??
今天現場狀況是女業代關車廂打傷人,跟7-Eleven自動門夾到客人完全不一樣吧!
KIKO-L wrote:
再則,
請問你當場是頭破血流嗎??
還是昏倒在現場??
人家女業務都已經跟你道歉了,
更何況人家是無心的,
得饒人處且饒人.
你到底再堅持什麼??
後面有需要搞成這樣嗎??
我不是很懂..................
你沒聽過腦出血、顱內出血、腦震盪嗎?
被砸傷要求賠償跟懲處,有何不對?
要砸死人或噴血,才能堅持要求對方處理,這就是你的立場?
無言...
難怪台灣消費者這麼弱勢...
KIKO-L wrote:
最後,
坦白說,
我覺得你一個人可以把整間的業務搞到冒煙,
我看你也是不簡單的人物!!(恕刪)
你的觀念跟認為「女人被強暴是因為他自己穿得太曝露」有什麼差別?
請就事論事,砸傷人就是不對,
傷人在前還嗆聲耍流氓,更是錯得離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