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業代來電,她問我是不是看到這篇而不考慮了,我笑笑說持觀望態度!
站在很中立的角度來看,包含某位被眾多鄉民罵的很凶的,他的某些論點也不全然沒道理!
小弟先前比較常出沒單車、路跑版,先來講一下資歷,以免有人也誤解我和馬公司有關連


出社會後擔任過車險理賠三年,在金融界16年,由於擔任過法務催收,所以有些朋友的車禍我也會協助調解,包含法院訴訟之狀紙撰寫,一年大概參與六、七十場車禍調解,與約十件訴訟案件!
常開玩笑說,凡事把情、理、法拆開來看就知道了!
一:先談律師事件⋯
依法:每個人都可以主張他的權利,這個我絕對舉雙手贊成,包含律師本人在內。
依情理:給消費者的感覺很差,包含我在內。如果律師覺得有人侵害她權利,提告就好了,但我好奇的是她發文到01有沒有告知台馬,我如果是台馬主管,應該就解任了。
二:舉證責任:
這件我認真大約看完全部樓層,最大爭點不外乎就是樓主有沒有改裝調表?
雖然某英文字母大大提出有些地方似乎沒有完全被突顯出來,但別忘了民事訴訟法第277條,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有舉證之責任。
就樓主而言,實車碼表是九萬多,另一家保養時電腦顯示是十萬出頭公里,然台馬若主張實際公里數是25萬的話,這個舉證責任應該在誰身上?就小弟個人淺見,台馬應該負舉證責任了,而不是樓主身上。
我也常說處理事情的原則:
一:有看到、有證據:大膽拿出來。
二:有看到、沒留下證據:放在心裡不要說。
三:沒看到、沒證據:聽了別人說、不要傳!
我也是好奇,原廠怎麼會把那些字眼打在工單上面,這麼有自信?但實情如何,值得觀注下去!
小弟曾忝為某外商分行主管,面對重大客訴時,包含我在內都不被授權可以直接對外發言,當然了、大公司是不可能來01留言這可以理解,但至少講些場面話,或是發個文安撫一下。講不好聽點,就算要和消費者訴訟對決,至少假裝一下講好話!
但有時候就是連假一下都不願意才讓人討厭,只能說台馬又幫我們上了一堂寶貴的行銷課。
暫時把馬六碗公放在一旁觀望名單⋯
昨天業代說台馬很有誠意,是唯一過了保固還召回的(如果我沒有聽錯的話)!
我笑而不答,召回代表產品本身有問題,這跟有沒有在保固期內無關!
好歹我也自嘲是半個車界的人!
目前就持中立角度來看待這事件⋯樓主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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