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ris810 wrote:
既然從上到下都道歉的這麼不誠懇
大家今天一起戴安全帽去逛車展的MAZDA攤位好了(恕刪)
有圖有真相..等您po照片阿!!
alfonsoh wrote:
對於要求一定補償金額這個行為,有的人認為是澳客
個人不表讚同!
對於受到損害而不能要求,
那試問,今天如果我被車撞傷,小腿淤血,
那我是不是也不能主張醫療費跟心理創傷的費用?
否則我就是爛人想打蛇隨棍上?
要求是應該的,不然默默走人?
持這種澳客論調的,要不要問問大家願不願意撞你,然後看你反應?
如果事情經過是樓主拿了面速力達母,又拿了一千,還簽合解書,
結果如上述網友舉例,三天後腦溢血死亡,
那我們會不會覺得應該事後諸葛一下,
說當初應該叫救護車送醫院照CT
所以合理的請求被污蔑,怎麼可以這樣?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