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卡力 wrote:
如題,本來一直等車...(恕刪)
這風氣真的不可取,我買rav4當初說要等船期約1個月,結果2週半就來了
業務只說,不好意讓要讓你重新排時間領車,可沒說早來要加5000..............
emeryville wrote:
又沒有要毀約
不知道有什麼好不爽的?
不想加5000就照合約走
想提早拿車就合約價格重談
這有這麼難理解嗎?
yen0731 wrote:
我一點都不難理解,但這邏輯上就有問題啊!
可能你對毀約的條件很寬鬆,不照合約走就是算毀約了。
這是態度問題,今天你跟他買,他可以很多檯面下的東西,
那你之後,就像我講的,售後服務,難道不會有很多這一種的嗎?
你看一下樓主文章吧,他沒說合約重談,他只說加五千元可以快點拿到車。
而且講白了,重談合約不就等於就合約不算數,不就是對舊合約毀約,立一個新合約?
這一看就知道是業務要多賺錢的手法,你要是在歐美這樣做真的會被告到死,
我不懂台灣人會啥很多人會對這樣的事情覺得理所當然。
正常程序,就是你雙方講好價格照合約走,車子提早來了,你想早給我可以,
但是合約就是說好多少錢,你要早給我其實也不應該多收錢,這才合理!!!!
而不是用時間拿要脅車主5000元這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