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維Wei wrote:
剛有看到這則新聞
車子的維修都由服務中心的保險負責
所以說那位駕駛完全不用付賠償責任!
但是玻璃門要賠就是了!
換句話說,以後試乘車子就不用再怕撞壞車了笑笑笑笑
反正車廠保險公司負責,大力踩就對了讚讚
我認為沒有這麼好康,
保險公司應該也是先賠償車商損失
之後一樣代位向事主求償
代價反而更貴
不如事主自己與車商談一談自費賠償
免得事後看到代位求償的金額
會嚇一大跳
(以上純屬臆測,如有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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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臉了
自己查到現代保險新聞網的資料
『Q:供試車用的車輛是否也要投保強制車險及其他相關車險?針對被撞轎車損毀的部分,保險公司理賠後,是否會跟試乘車的駕駛人代位求償?
A:不論車輛供作何種用途,汽車經銷商都應該投保責任險與車損險。
對於供客戶試乘用的車輛,如果經銷商採用租賃車,由於該車輛,不論用途或行駛路線,都跟一般車輛不同,因此在投保車損險時,租賃雙方應特別約定,將客戶試乘所造成的車損事故,包括在車險當中,如此一來,就不會發生保險公司賠償受害人之後,還要向肇事人代位求償的問題。』
詳:http://www.rmim.com.tw/news-detail-3926
bibliophlist_32大所說的沒掛牌那台馬六
可能就是用掛牌那台馬三的
第三人任意險(財損)來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