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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災後無言的交車問題~請各位版大幫忙指導.....

E39520 wrote:
光是 領牌=產權轉移、天然災害造成財損,這兩項,車商絕對沒有責任...(恕刪)


  領牌=產權轉移是沒錯,但天然災害造成財損,車商絕對不可能沒有責任,他的良善管理人責任就是包含各種情況,和停車場單純提供停放不負保管責任是不同的,他想轉嫁損失必須自行投保他自己的(天災)責任險(就如同車主要轉嫁颱風的風險也是要保颱風險一樣)。

  保險公司颱風未加保颱風險不賠是因為契約這樣寫,除非車商的合約明確規定,過戶後颱風、失竊、毀損全都不賠,不然他就是要負良善保管人的責任。

pineman wrote:
  領牌=產權轉移...(恕刪)


你可以去消費者保護協會,下載 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 來看看
其中
第 九 條 標的物之使用及危險負擔
      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除當事人另有約定者依其約定外,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
再則,掛牌視同產權轉移,則視同交付

beneton71 wrote:
感謝您提供的建議,...(恕刪)


換車 或 退車 就這樣

去看車 記號碼
E39520 wrote:
再則,掛牌視同產權轉移,則視同交付...(恕刪)


  產權轉移和交付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這裏的交付就是指一般俗稱的交車。房屋也有過戶(產權轉移)的步驟,但一樣有交屋這個步驟,這個才是交付。

  一般購物,是同時間完成所有權轉移及物件交付,車子和房子因為要登記,所以所有權轉移和交付會分為兩個有較長相距時間的步驟,所有權轉移後,原物主就變成全責保管人(也就是類似加上保管責任的停車場),真如你所想像他都沒有責任,那過戶後車商就把車「送」小偷就好啦(當然私下要分紅),還交給車主幹嘛?

PS:
民法
第 348 條
物之出賣人,負交付其物於買受人,並使其取得該物所有權之義務。
權利之出賣人,負使買受人取得其權利之義務,如因其權利而得占有一定
之物者,並負交付其物之義務。

第 354 條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
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
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第 373 條
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但契約另
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上述348條兩個紅字部分在汽車買賣來說,前者是交車,後者就是過戶,你引用的定型化契約正是373條,但你得搭配354條一起看才行。

beneton71 wrote:
想請教版上大大們:...(恕刪)


買新車自己都還沒發動過引擎就先鈑烤???
這還算是新車嗎?
貓狸狸 wrote:
怎麼一堆人好像都能接受自己還沒交車的新車受損後修復再交車??
若你買了房子.已過戶.但還沒交屋.結果發生地震.房子倒了.這時買方也要自己吞了??
若發生在你們身上都能接受??
...(恕刪)

這不是能不能接受的問題,而是法律與現實,復原與減價收受就是最有可能的處理方式,世界不會因為你不能接受而停下腳步.
版主加油
以過往經驗
不覺得原廠會換車或是退車等等
可能板烤是唯一選項

沒什麼辦法怎麼換都一樣

這次颱風實在傷害太強今年的新車註定就是那樣

不會只有一個車主遇到這狀況

beneton71 wrote:
想請教版上大大們:...(恕刪)


領牌之後這車就算你的
車廠只會「幫你」維修
不管是鈑金或是烤漆
換車很難
但是你把事情鬧大,什麼「換車不可能」就通通會變成「可能」
如果他們願意換給你
你記得,下壹台車在領牌之前,一定要去交車中心驗車

以TOYOTA進口車為例,北部的車子擺在瑞芳
那邊我相信這次可能也被淹到
車子有沒有泡水,有沒有進到泥巴
這些細節要仔細看
車殼有沒有被拆下來鈑金烤漆過
很多網路上的大師都有教妳如何確認

beneton71 wrote:
想請教版上大大們:...(恕刪)


已租用的停車位,可以索賠嗎?

這個有點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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