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1234567m12 wrote:
撞得別人的車不就賠錢了事嘛!?
一般會起爭執的理由....一定是不願意賠!
樓主的方法是對的,如果少說一些刺激的話..那就更好了.
那個老太婆真沒修養!而且一定沒保第三人任意險!
老太婆如果趕時間的話,應該掏出五千塊說:這樣夠不夠!我寫個字條..不夠的話......這才叫做趕時間!
老師、警察..通通不及格.....(恕刪)
你要保險禮賠也要警察開報案三聯單
出車禍要報警是基本動作,很多人口頭講講離開,以為賠錢和解了,之後卻被反告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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