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不表讚同!
對於受到損害而不能要求,
那試問,今天如果我被車撞傷,小腿淤血,
那我是不是也不能主張醫療費跟心理創傷的費用?
否則我就是爛人想打蛇隨棍上?
要求是應該的,不然默默走人?
持這種澳客論調的,要不要問問大家願不願意撞你,然後看你反應?
重點在要求這行為於理於法有據,
要求金額是否過當,則不應自我解讀!
如果事情經過是樓主拿了面速力達母,又拿了一千,還簽合解書,
結果如上述網友舉例,三天後腦溢血死亡,
那我們會不會覺得應該事後諸葛一下,
說當初應該叫救護車送醫院照CT
所以合理的請求被污蔑,怎麼可以這樣?
今天樓主大小聲,有這麼不應該嗎?
那車蓋有多重?落下重力加速度有多少?衝擊力有多少?
請物理神人來計算一下!
沒有將心比心來看待樓主大小聲的,
請找你朋友試試在一個禮拜內拿夠重夠硬的東西突擊你的頭…
是我會想打對方,
但我們都是文明人,用大聲來吼一吼就算了,不是嗎?
那樓主何來澳客之說!
對於三和這樣被動處理 還算有誠意嗎?
如果沒有給她們一點教訓 公司還不知到內部已經出現問題 還在自我感覺良好
你也不用出面 因為頂多跟您說聲抱歉!!
看她們願不願意 先出面解決 才有誠意!這已經傷及所有人包含車主對馬自達的印象
看他們公司要對個人道歉還是 對所有車主道歉!!
不然以後沒人相信所謂 他們的 售後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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