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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世貿車展 馬自達賞車 務請配戴安全帽 以策安全~不再更新


geraldstukov wrote:
所以呢?丟了飯碗怪別...(恕刪)


所以
我覺得丟飯碗太便宜女業務了
應該判死刑才對

還有之前導遊睡過頭,導致旅客沒有搭到飛機.delay行程
也應該判死刑

mantalk77 wrote:
看清楚影片~事主是一...(恕刪)


頭被夾到都會有情緒吧

wangholi wrote:
小弟是做服務業的
而...(恕刪)


小弟也是業務

稱讚您一下
您真得是專業!

錯就錯
誠心道歉
道歉道到人家舒服為止

一小時可以處理掉的
不要扯到沒完沒了

人還受傷
告到法院去那才是吃不完兜著走!

josenuevo wrote:
所以我覺得丟飯碗太便...(恕刪)


你不覺得理虧了還要這樣裝受害者的態度

超火上加油的嗎~WWWWW
josenuevo wrote:
所以
我覺得丟飯碗太便宜女業務了
應該判死刑才對

還有之前導遊睡過頭,導致旅客沒有搭到飛機.delay行程
也應該判死刑


你真的每個都要判死刑喔?
那台灣就沒人了= =

難道不可以讓她丟飯碗就好?
業界待不下去就好?
自己的錯誤自已承擔
都幾歲的人了

handsomejoe0320 wrote:
以下轉自黑框女業務的FB
第一篇:
希望大家看事情不要只看後面發生的事情,也要看前面發生的事情,當時我在幫客人介紹後車廂,結果我把車門放下來的時候有位先生擋住我的視線,剛好那個時候show gril表演時間,所以人超多,又吵又亂,因此沒有注意到那位先生,所以不小心車門k到他的頭,我馬上跑過去說了許多句對不起,他也回了我一句:你眼睛瞎了嗎,拿他來k你試試看,我還是一樣的在道歉,請問他為甚麼不拍我不停的道歉呢,然後我問說那你希望我怎麼樣做,他說要去醫院做檢查,說要我們主管出來,因為我是女生,同事看到他一直很兇我,就說那你有需要嗎,要怎麼處理呢,他堅持要找主管,這個時候我當然還是一直在道歉,後來同事去找主管,主管大概三分不到過來,因展場被圍住,主管在樓上,同事穿過人群,爬到二樓找主管,加情況說明,三分鐘應該不為過吧,主管到了以後馬上又替我道歉,關切說有沒有怎麼樣,有沒有流血,那人回答說沒有,一直叫主管處理我,外面很吵,把客人請進後面才聽的清楚,很正常的事,一進到後台,那人講的第一句話就是要處理我,主管一直賠不是,我也一直道歉,那人就是要堅決處理我就對了,我想你是主管也會問那個人想要怎麼處理我吧,主管說是不是我下跪道歉他就肯放過我,然後那個人就又開始兇了,說要叫警察好了,我又不是沒事找事只因為不小心碰到你的頭,跟你一直不停的賠禮道歉,就要叫警察抓我噢,那同事當然覺得說你一個四十左右的男人,一直在欺負一個女業務,我想如果你是一個路人也應該看不下去,出來講兩句吧,何況他們是我的同事,他看到同事說話聲音大了點,就開始拿攝影機出來拍,這中間別的同事也賠禮道歉,還馬上拿模型車送他兒子,我說都是我的錯,不要嚇壞孩子,你要怎麼樣都可以,他還是窮追猛打,不放過我,不放過我的同事,只因為我不小心k到他頭,就一定要受到他的辱罵嗎,只因為我不小心k到他的頭,就一定要叫警察嗎,只因為我不小心k到他的頭就要叫主管處理我把我開除嗎,只因為我k到他的頭就要讓我的同事眼巴巴看著我被他欺負嗎,只因為我k到他的頭,要他把所有馬自達的業代都被他們侮辱嗎,沒有看到自己的孩子在嗎,難道不小心k到人家都以後都不用活了噢,做人一定要做到那樣嗎,我希望大家評評理拉,一個四十幾歲的男人,一個28歲的女業務,我們做服務行業的一定要因為一點點小小的事情就要被人這樣侮辱嗎?

第二篇:
噢對了還有就是他在我同事保護我不在繼續被欺負之前只強調兩件事,第一,叫我們主管出來,第二,叫主管處理我,看到同事發聲之後,馬上拿錄影機說,我只是要mentholatum,叫保護我的同事消失,他好在繼續罵我,還要去驗傷,叫救護車。。。。

第三篇:
希望那位先生出來,我陪您去醫院全身祥細檢查,從頭到腳指頭慢慢檢查,然後再讓我們主管開除我,最後被警察抓去,關個十天半個月的!這樣您滿意嗎?還是把我眼弄瞎,拿門再K我您才能滿意呢?您不就是要這樣嗎!

第四篇:
如果讓我只看到后面的影片我也覺得有點過份,大家想想為何他不拍我不停地跟他道歉,對不起都是我的錯,為何不拍他自己囂張的模樣!還有一邊幫忙賠不是的同事,只拍那個同事呢!人呢,將心比心。。



~轉貼沒別的意思~我沒有偏頗任何一方~只是看事情不習慣只看單面~以上~


在此
願各位有個美好的一天

josenuevo wrote:
所以
我覺得丟飯碗太便宜女業務了
應該判死刑才對

還有之前導遊睡過頭,導致旅客沒有搭到飛機.delay行程
也應該判死刑

--------------------------------------------------------
不用老是說盼死刑

如果你是認真的 只是覺得你過度了
如果只是來爭取同情的 那一點用都沒有

在這次事情中
害馬自達形象嚴重受損
丟飯碗沒啥不合理

可怕的不是 掉飯碗
可怕的是 掉飯碗還不知道原因在哪
不管怎麼說~

一開始樓主受到傷害是事實~

要求賠償跟後續處理都算合理的要求~
(試問"一般人"頭被敲到會有怎樣的反應~!?)

再來第一線+第二線處理的方式太差~

(今天要不是樓主有拍到影片+PO在01上引起"廣大鄉民"給力~

相信事情不會是現在這種發展與走向~)

當初只要好好處理~有機會演變到這種局面嗎~!?

最後~真的很佩服"某些大大"寬容的胸懷~

就小弟來說~將心比心~如果換成發生在小弟身上~

大概沒有勇氣帶著小孩進入那個.....

呃.....那算.......密室嗎~!?

能全身而退算是很厲害了.....
"Happiness only real when shared."

basf老貓 wrote:
小弟也是業務稱讚您一...(恕刪)


再PO一次我前輩的交代

你當業務就是狗 被打搖尾不還手
等他轉過身去時 給他用力咬一口



我要6666別倒樓阿

josenuevo wrote:
所以...
冤有頭債有主
那判女業務死刑好了.罪名:蓄意致人於死
不曉得原PO這樣滿意嗎?


哈哈~
感謝您的言論,激起我的求知慾~
沒知識也要有常識,沒常識多查查網路資料~
人家還沒死就詛咒人家好像會死實在很缺德咧
罪名:蓄意致人於死 是哪一條?

妨害公務│
妨害秩序│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偽證及誣告│公共危險罪│偽造文書│妨害性自主│
妨害風化│妨害婚姻及家庭│通姦罪│殺人罪│過失致死│傷害罪│妨害自由│侵入住宅│
妨害名譽│公然侮辱│毀謗罪│妨害秘密│竊盜罪│侵占罪│詐欺罪│恐嚇罪│入侵電腦罪

第 276 條
(過失致死罪)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第 284 條
(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第 304 條
(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05 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這串在首頁已經消失了

不會真的被和諧吧?!

結局都還沒出現...
Politics: The conduct of public affairs for private advant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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