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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ZDA2如已付完訂金.但車商卻無法照合約日期交車?請問各位大大怎辦?

依照民法規定,
第 249 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或者

第 231 條
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
前項債務人,在遲延中,對於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亦應負責。但債務人證明縱不遲延給付,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第 232 條 遲延後之給付,於債權人無利益者,債權人得拒絕其給付,並得請求賠償因不履行而生之損害。



所以開板者可以要求車商賠償定金....或者賠償損害....ex.租車的費用等等....

ajohn wrote:
依照民法規定,第 ...(恕刪)

這不是還要上法院告嗎?而且還不一定告的贏?而且上法庭請律師一次不是要花5萬嗎?
請問是這樣嗎?
而且買一部車買到這樣.以後對這部車.......
板上的大大們說了那麼多,但似乎沒有人知道到現在還無法交車的原因,有人知道為啥麼嗎?

msferrari wrote:
板上的大大們說了那麼...(恕刪)

我也很想知道啊?
連車主都不知道了?
有個人一直說別人扣帽子,卻沒發現自己也在扣別人帽子

道理不是用辯的就會出來的,也不是用辯的就會變成真理

看似辯贏了又如何,只是不想把時間浪費在這邊而已,開版大還是沒有拿到車,車商依然我行我素,阿不對,應該說是都是業務的錯,車商只是沒有管理好而已,對吧
上禮拜也去看過馬2了,個人感覺非常不喜歡
很普通,價錢也算貴,配件都是進口貨,應該也
沒什麼會送吧,它應該只贏在一點點的動力和
它是新上市新奇感,不然真的說不出他的好。
喜歡的人可能要先考慮他後續的維修費用和金錢吧!!
但這都是個人喜好,喜歡的人就是好
在01版潛水許久..先不提商家有沒有問題...現在真的是消費者意識抬頭抬的太高了吧...每次只要有一點"疑似"有爭議的消費行為...就一堆鄉民在那拼命鼓催...好像所有廠商都是惡魔似的...這些人是有受過什麼創傷嗎...還是只是單純唯恐天下不亂... 非得鼓催到開板樓主不惜代價與廠商對簿公堂...然後再搬張板凳來這看人蓋大樓...會不會太閑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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