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rishung511 wrote:
如果第四種方式標示...(恕刪)
有嗎? 第四個建議選項,我只看到燈泡 4000 lm, 但那並非經過燈具所放出的光,而是直接量燈泡,
如果燈具的收光效果目前看起來都不高,目前看來做到最好的第三代:
Raw Lumen Per Bulb: 3,700
Effective Lumen Per Bulb: 1,800
所以目前看來,目前收光效率好的,也才 48.6%,
其他 LED 燈泡,設計的沒有這麼接近鹵素的發光型態,所以,照理收光效率更差,如果只有 30%,
那代表 LED 燈泡可以到 6000多 Lumen,實際燈具照射出來的也還低於 2000 lm.
所以,我後來想,並非沒機會...只是這 2000 Lumen 如果是一對大燈的總亮度,這樣一個大燈 1000 Lumen的話,我想就很容易超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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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這樣定是合理的,意思是說,大燈亮到一定的程度,就必須有燈水平自動調整功能,車尾載重重時才不會照太高影響他人,因為手動調整的,很難保證每個駕駛都能依據載重調整正確高度,如果大燈不太亮,那有時因為負重而照高,對他人影響也不大,所以不需大燈水平自動調整功能...現在就是總照度低於 2000 lm, 是指兩個大燈,還是一個? 一的話,我認為還有機會驗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