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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CX-5小改款新車價101.9萬元,最早時間為何時公佈?

請解答 wrote:
感謝大大所提意見,有...(恕刪)


其實消保官與公平會受理的話,應該是不用花律師費了!
反正兩個行政機關幫你。
公平交易法如果成功的話,應該對其他車商的廣告有約束作用,讓台灣的車市更健全!
只要您能收集到各種說要漲價的廣告、文宣、影像與電磁紀錄,確認形成市場氛圍,
讓其他車商處於不公平競爭的處境,也讓消費者受到誤導消費。
記得,也要找一個立委幫你服務,最好還是重消費者保護或交通委員會的,反正選舉到了,不用白不用。
只是過程應該會很累,結果還是不敢說一定會怎樣.......

antiver wrote:
只要業務或是商家咬著...(恕刪)


第二十一條 (不實廣告)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前項所定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包括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及其他具有招徠效果之相關事項。
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
前三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
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薦證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而仍為薦證者,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但廣告薦證者非屬知名公眾人物、專業人士或機構,僅於受廣告主報酬十倍之範圍內,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所稱廣告薦證者,指廣告主以外,於廣告中反映其對商品或服務之意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之人或機構。

不是針對業務,是針對行銷手法與廣告
antiver wrote:
只要業務或是商家咬著...(恕刪)


我相信其他車商不見得認同大大您的主張喔!
交給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吧!
為海軍收戰果 為陸軍做先鋒
antiver wrote:
只要業務或是商家咬著...(恕刪)


所以只要業務或是商家咬著說,當初只有說“可能”還是“傾向”等疑似助語...

看樣子已經有樓友換一種方式承認有這件事,

有說就是有說,助長漲價氣氛

我想,這也是版主可蒐集一種行銷證據
雖然從確定改為不確定、有可能,但是還是有暗示、誘導的意味,這個提議不錯,值得一試,謝謝大大。
請解答 wrote:
雖然從確定改為不確定...(恕刪)


是啊!
雖然他請管理員刪掉他的文,但我想發動版主要肉搜,或請網路警察都可以找得出來,畢竟是白紙黑字嘛!
就看版主要不要放過這一個喜歡發酸文的樓友囉。

linsunyu wrote:
雖然他請管理員刪掉他的文,但我想發動版主要肉搜,或請網路警察都可以找得出來,畢竟是白紙黑字嘛!


剛看了一遍,我也找不到那篇文,合理懷疑是不是做了甚麼壞事怕留下證據
為海軍收戰果 為陸軍做先鋒
當初也是看了這影片,Mazda原廠居然說車價成本漲了8~10萬,真是有點給他誤導成會漲價,結果新款2wd反而降價,新車領牌當天居然就宣布降價,真是讓人錯愕,前擋風玻璃好像也沒改進。Mazda的如今的銷售手法真是不太讓人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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