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第58條第1款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二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罰鍰:一 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者。道安第94條第3項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他已經騎到對向車道了看影片應該沒有開大燈吧有打方向燈他從後方撞來他還想要咬你一口?你就狠狠的咬回去吧有保險的話車子先修交給保險公司處理走法院他也不會得到好處的也可以送交通事故裁決所去判斷對錯這樣就很好判斷了
看完只有一個心得...方向燈不是在轉彎前一刻或者轉彎時才打的是要在轉彎前30公尺就要提早打(記得考駕照是不是有這一條?)方向燈又叫做"禮儀燈"是一種禮儀, 一個對其他用路人的提醒很多人都在路口轉彎時才打方向燈已經沒什麼意義了...如果樓主老早就打方向燈後方機車或許會減速, 甚至從另一側進行超車當然樓主可能也沒注意到後視鏡這種事情或許難免, 不過提早打方向燈這件事卻是值得宣導的...
再看了一次之後認為樓主應該是撞到後才打方向燈且樓主未開大燈機車有開大燈我覺得樓主的行為太可議了試想一個人在路上騎車前面遇到一台晚上不開車燈又烏龜行駛的汽車這種不定時炸彈當然能閃則閃畢竟晚上駕駛不開燈的人我實在不了解他們腦袋都裝些甚麼樓主真令人看不起啊這種行為真讓人感覺到不屑對方真衰小遇到你這種駕駛方向燈閃爍就看的到反光大燈卻一點都沒有?你下了車,經過大燈前方也完全沒反光最後影片看起來像是你剛從路邊起步後立刻就要左轉沒開大燈對一些路邊剛起步的人來說是理所當然的更能推斷你甚麼燈都沒開快來人備份這段影片吧我有預感樓主要挖洞躲起來了
以車主影片中來看汽車轉彎前約一秒至兩秒左右 "才"打方向燈是肇事主因 機車以為你要直行 跨線超車.沒想到瞬間轉彎了 機車跨線超車有錯 你們就攤一攤吧.轉彎請在轉彎前30m 告知 後方車輛 你要轉彎了不是轉彎前一兩秒才打方向燈
1.機車要左轉.也是在汽車的後方或右後方從左邊逆向超就是不對.機車來不及反應.表示未保持安全距離+車速過快2.影片中.是影片中喔.汽車的方向燈打的速度太慢.讓後方機車無法判別.當下你到底想怎樣.也作出判斷由左邊超.也許就會過得去.如果由我來判.我會判雙方都有錯.只是汽車比較小.汽車自己被撞的部分自費修理機車維修及醫療費用也是一樣機車騎士自理.而且還要負擔第三方汽車的維修費用
所以, 如果可以的話, 後檔也裝一台行車紀錄器吧版大說有打方向燈, 只是影片一開始看不太出來, 也許因為離鄰近車輛太遠, 方向燈閃光不明顯. 機車撞到後有看到方向燈. 另外有些行車紀錄器可以錄到方向燈閃爍時的答答答聲響, 這個剛好也沒聽到. 不過姑且相信版大方向燈有提早打請注意, 轉彎時必須提早30公尺就要打方向燈了, 路上常看很多車輛根本已經開始轉彎才打方向燈, 那樣後車基本上是來不及反應的還有一點想要講一下, 很多撞人或是撞機車騎士的車禍現場, 路人常馬上很熱心的幫忙牽車跟扶起傷者, 這個必須要修正, 因為一來這樣就破壞事故現場, 二來, 你並不知道傷者有無嚴重內傷, 輕率地把他扶起有可能會導致致命的危險.雖然啦, 趕快把機車扶起並牽到旁邊, 一來怕機車倒下會漏油, 有危險, 二來橫在馬路上, 怕被莽撞的來車輾過. 只是破壞事故現場這點就很麻煩了扶起傷者也類似, 橫躺在路上也是怕被車輾抱歉有點講離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