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在曖昧不明時最美 wrote:所謂合約審閱期,是讓...(恕刪) 其實我也是覺得應該是這樣賣家跟買家都應該有平等權益如果我是業者我也不希望人家亂槍打鳥,隨便訂,又隨便退很奇怪明明有很多管道可以得到很多訊息貨比三家不吃虧為什麼就是要買了再後悔勒?????毀約者付出一定的代價會很不公平嗎????
justin yeh wrote:買車還是要秤秤自己重量,家庭或其它因素能可以負擔不然2手車也是個選擇,85萬剛好是我買車的頭期款 我實在不懂...你的PO文跟版主的問題..到底有啥關連??你花了多少錢買車時在是沒必要拿來炫.......
shunza1008 wrote:呵呵....你有買賣...(恕刪) 我付了訂金 就一定會買單,即使吃虧只能提醒自己這就是代價,另外你會對朋友作這事? 那只是讓朋友認清誰才是真正的朋友了還有為了這文 你還要私訊我 會不會太無聊你認為訂金 沒有意義 那是你的價值觀, 不必強要我認同
JHG7356 wrote:因為今天他會付訂金,代表車子已經看過,金額也可以接受,這樣契約已成立...(恕刪) 訂單成立後可以退,但買方無法拿回那兩萬元定金民法第二百四十九條: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收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 受之定金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