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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記錄器真的很重要...我沒裝遇到了才知道1/21更新

1.樓主時速不低(看圖說故事)
2.對方受傷
3.車子停止位子不佳
4.撞到右前,右前就代表後車,後車不利
以上四點相當不利,單體傷刑壓民就可以把你搞死

1.遇到這種事最好還是不要轉方向盤,剎車就對了。
2.無照不影響判決,無照只是代表她不應該上路,台灣"聰明"的立委訂出的法律會"重罰"他。所以一碼歸一碼,無照跟妳撞他(or 他撞你)造成之事故不相關。
我猜會你8他2或你全賠,要有心理準備。
體傷賠償基本上看對方家長態度,有些長輩會覺得自己無照不對。看起來出事地點在鄉下比較有機會遇到好人,趕快跟對方交陪吧。
不付責任說法.

1.車頭正撞.輸面.

2.撞擊點為雙黃線另一邊.輸面.

3.人都可以撞到後檔.可能車速過快.超速.輸面.

4.汽車撞機車.輸面.


鑑定單位看照片.改鋁圈.改排氣管.可能是熱血開車人士.有超速嫌疑.再度輸面.(這更不付責任說法)

版主有可能賠比對方多.好險有保險...

小路還是開慢點..

fet662020 wrote:
對方未打方向燈無預警忽然左轉要轉進去巷子裡~如圖一(事後得知對方住巷子裡)

我反應不及急向左拉(都閃到對向車道了~這大概是我這輩子方向盤轉最快的一次)
...(恕刪)



看文字敘述,第一時間樓主似乎沒煞車,而是方向盤打左,

所以樓主說時速40-50是有可能的,

這個速度沒煞車直接撞擊也是會死人的
挑戰在..我就在
應該請柯俊斌到現場指導一下
我說你這朋友也太敢海削了~

這樣就要100張小朋友, 你乾脆車賣他算了.

我在n年前, 在北宜騰空翻了兩圈, 車頂著地, 整個內裝移出後, 把車體作廢, 從報廢廠拖個車殼回來再把引擎內裝等所有東西再移植上去, 也不過120張小朋友~

我說樓主才是受害者(如果樓主描述的都是事實的話)
機車有後照鏡
要轉彎至少也要看一下後方的車況如何
說轉就轉
是要大家都讓你騎機車的就是了逆
更何況還沒考到駕照有什麼資格騎車在路上趴趴造
根本就是顆不定時炸彈嘛
駕照~駕照~顧名思義就是駕駛汽、機車的執照
不然大家花錢、花時間考取駕照是在考爽~當"空安"的嗎
放任無駕照的人騎機車或開車出去而危害其他用路人安全的他(她)的家人也一併要檢討
今天他不無照駕駛騎機車出去就不會害樓主發生這等的事情
=====================================================
行車記錄器應該還是很大的潛力市場
我想我也開始來販售這類商品好了
祝大家行車出入都平安呀
fet662020 wrote:
駕照種類=我年紀32歲~是普通大客車~89年3月發照 對方19歲~無照駕駛

Kevin4931 wrote:
所以囉, 路上多的是瘋子
裝個幾千元的紀錄器, 隨便一次交通事故就可以回本了
沒有交通事故那就更好了, 當作安心基金囉!

ricksu wrote:
有無駕照,個人認為很重要
而不是單純一碼歸一碼完全無連帶關係
無照駕駛是違規,車輛肇事也是違規
今天你無照你根本無權駕駛車輛,更遑論要在路上被對方撞

wanchg wrote:
沒保持安全距離樓主責失較大,肇責鑑定應該是會這麼判定
這些鑑定委員都是沒腦袋的只會看圖(結果)而已
但是無照就是不能騎車上路不然考駕照做什麼
而不能騎車上路也就不會有這件意外不是嗎
樓主真的是倒楣
迷之音-----其實我很想說被撞的活該自找的
我是BO仔~ 生命就該浪費在美好的事物上~SONY A550~無名:imprezar1
真的很難想像汽車時速40~50撞機車~~~汽車車體損傷會嚴重到這樣

看被你撞擊的機車地面的摩擦痕~~~飛那麼遠~~~你輸了!
時速4~50-人從前面飛到後面

機會真的不大-我覺得至少有70

版大我想事情發生的時候-你應該注意的是對方的動向

而不是儀表板吧-所以時速也只是你大略說的

按照照片所見

你的問題就很大

1.在對向車道-明顯逆向

2.無明顯急煞的痕跡-只代表你想從旁邊車道超車

3.車傷情況-可以想見版大車速不低

4.對方車傷情況-飛得老遠-更可見車速不低

就算對方沒打方向燈左轉~不代表版大可以從旁邊超過去

版大在開版時有說過-難道要一直在機車後面

依法律來說-是這樣沒錯
小黑B E90 LCI 330I >>>> 小灰W Focus Wagon
看了真是心有戚戚焉,
我的例子更雖,

之前開著我的小白一號,載小朋友到台東馬偕打預防針,
在路上遠遠看到一個人(約50公尺遠有吧),站在馬偕急診室前的馬路中央(我這個車道的中央,雙向都是單線),
很奇怪的站著,我只好慢慢開,接近他時,停下來等他過,
過了十幾秒到幾十秒吧,他還是動都不動,我都沒有按喇叭,

我只好跨越過中心線,車子一半在對向車道,(這段時間都沒車經過,很安全)要繞過他,

車子右前輪已經過了,右後輪卻壓到他的左腳板,
注意哦,是右後輪壓到,不是右前輪,而且是壓到,不是撞到,皮都沒有破,

當下為了怕麻煩,想給他500元算大家都倒霉,沒想到他不接受,

我就馬上打電話叫警察了,他自己也走路到馬偕驗傷!!

事後,他跟我要三萬!!

我實在搞不懂我的過失在哪裏,

警方的簡易鑑定裏,我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對方是違反道路交通規則的XX條(我忘了哪條),行人穿越無號誌馬路應注意左右方來車,

我不給!!

對方告我過失傷害(想不通皮都沒破,哪來的傷害,診斷書是寫挫傷,目視真的是看不出哪裏有傷)

我最不服氣的是警方說我應注意而未注意,

我看到他站在馬路中央不動,我就放慢速度讓他過,開到他旁邊了,也停下來讓他過,他都不動,我要繞過他
"右後輪"才壓到他的左腳,

最詭異的是,我跟對方是同向,卻是"右後輪"壓到

現在還在處理中
總括一句話啦
今天他不無照駕駛騎機車出來不就沒這回事了嗎
老天爺留他一條命在~看他還敢不敢無照駕駛騎機車~乖乖的去騎腳踏車嘿(我看啊他會為了安全無照開車吧)
當然啦~所謂十次車禍九次快
也給大家有所警惕
但也不代表開慢車就萬無一失
開車沒那麼簡單,也沒那麼複雜
但是今天你沒有駕照~你喝酒了(不管喝一口還是喝一杯)~你精神不好想度估....等
那就暫時不要開車還是騎車了~害人害己啊
fet662020 wrote:
補充雙方筆錄說法=我的說法同上事發經過

對方=我行經該路段時~欲左轉彎有先打方向燈~並且停在財團法人護理之家的指示牌前(兩段式左轉的意思~如圖一)~並查看前後有無來車~才直線通過即遭撞擊...

這是對方的說法~我不于評論~但我要請大家看看雙方撞擊的部位~

對方是被我從他的後方左側傳動蓋.後輪.後避震器撞擊~

而我撞擊部位為車頭右前方四方之一處~

假設對方說法成立~試問我從對方左側正面撞擊~為何對方只有後方受損?

而我為何是車頭右前方四方之一處受損?若是對方已經過馬路一半~

那我應該也是車頭正面或左側部位受損才對阿~請大家想想...
我是BO仔~ 生命就該浪費在美好的事物上~SONY A550~無名:impreza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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