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在台灣,被因為業務過失弄傷了不能據理力爭呢?有幾位網友懷疑人家獅子大開口呢?不管他想要什麼賠償,提出質疑與抗議是他的權力,要怎麼樣賠償可以經由協商呀!一味的要人忍痛吞下去的網友太過鄉怨,和諧是需要雙方都有誠意,我看不到車商誠意何在。
suzuki-gsr wrote:這是怎樣?k人後道歉...(恕刪) 這位大大別誤會~我沒別的意思~我看影片也看得很火~只是剛好找到女業代的FB也覺得該呈現的還是要呈現出發點只是這樣喔!並沒有要替誰講話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