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仔 wrote:
大家到底有沒有看影片...(恕刪)
要求合理賠償你已說明就不贅述!
但要求處罰相關人員也是樓主的可以行使權利,目的是達成和解且手段合法不具實質違法性,
況且私法自治原則本就不會對民事上和解多作干涉,所以對於您說樓主無理取鬧實不能苟同!
再者,樓主會要求其他人別碰觸他可能是因為先前已經被其他幾位動過手腳了所以才拿v8出來紀錄,
且易地而處之,你今天被帶到隱密處又被同團體的眾人包圍,當然會有比較重的防衛心態,若要樓主
還要等到真的被群毆才喊救命似乎沒有期待可能性,且樓主所要求的主管說明加道歉還有合理的醫藥
賠償都還沒有下文,故樓主在現場繼續要求要一個能負責的人出來說明相當合理!怎麼會說什麼已經道歉所以
樓主變成無理取鬧呢?
難道我今天打傷人只要用這種叫囂的態度道歉就可以了事了嗎?不用負賠償跟相關的法律責任嗎?
所以妳真的認為行使法律上應有權利是無理取鬧嗎?
正可謂釣者負魚,魚何負於釣?獵者負獸,獸何負於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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