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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zda北達汽車''可怕的公司制度(大家樂)!!


CcCManCcC wrote:
調職嘛~~你本來在台北,因為成績不好,被調到台中..去不去?不去就自己離職,去台中再不好把你調到花蓮

...(恕刪)


>>>

雇主如果這樣作 , 一樣違反勞基法

勞基法規定 , 仍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1.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要

2.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3.對勞工薪資及其他條件,未做不利益之變更

4.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5.調動地點過遠,雇主應施予必要之協助.

雇主若未符合上述原則 , 勞工一樣可以拒絕

樓上說的固然沒錯,但引用該法條,其實關鍵點在於資方提出的解釋,是否能被主管機關或法官所接受。很遺憾的是,好像大部分的資方說服能力都不錯
原來.台灣的公司.除了責任制.. 還有大家樂.. 下次不知還有什麼新玩意兒..???
tenueJay wrote:
我是一位今天剛從Ma...(恕刪)
escudolin wrote:
>>&g...(恕刪)


1.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要

2.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3.對勞工薪資及其他條件,未做不利益之變更

4.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5.調動地點過遠,雇主應施予必要之協助.

=================================

1.發公文和你說營業需求就解決了

2.應該是沒違反才敢這樣做

3.新資不會變動

4.到外縣市工作專業領域也是一樣

5.有員工宿舍,你有家室的人會想住嗎?



法律是給人鑽的..

你應該也聽過有些企業會把人派到國外去...
的確是,營業需求...!!

tenueJay wrote:
我是一位今天剛從Ma...(恕刪)


公司還真聰明呀 沒賣到車的人出錢給賣到車的人 這樣公司就不用另外提撥促銷專案的獎金了
就是那招比較陰損 業務請依大堆 用這種方式去自相殘殺

下次可能換保險公司
我覺得「個人造業個人擔」(公司也是)

1.公司發通告,不簽就是等著被資遣,理由隨便都可以找一條,你奈他何?
2.對公司而言,銷掉幾百萬的庫存,卻只需要負擔幾個受不了的人一點資遣費,很划算,你奈他何?
3.公司連基本底薪都用其他名目先預扣了,還妄想公司出額外獎金?你奈他何?
4.罰金為私下現金交易,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通告也可以是任何人用Word打的,你奈他何?

套一句業代說的
土皇帝公司
我很遺憾連這麼優秀的人才也要離開

escudolin wrote:
>>&g...(恕刪)


配件沒開發票的問題...
我覺得你可以先去光華商場買點零件
沒發票的便宜、有發票的加5%營業稅
你會買哪個?
你會請官員抄光華商場嗎?
應該一堆宅宅會先哭哭
然後光華就GG結束了

kindking1021 wrote:
我覺得「個人造業個人...(恕刪)

光華商場早被抄過5%營業稅了...
lilin3 wrote:
原來.台灣的公司.除了責任制.. 還有大家樂.. 下次不知還有什麼新玩意兒..???


目前有的是:
無薪假,責任制,大家樂。

生病要提前幾天請
莫非這家公司主管是五毒叫叫主
跟養蠱毒一樣
活下來的就是最強的!!

這應該不能說是可怕吧!!
應該說是無人性吧!!
為圓前世因 為圓今生緣 歷 三千災 八百劫 天道無情 人道有心 渡為結無常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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