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有行為-過失賠醫療費-天經地義公司連帶負些道義責任,有不對嗎?本來樓主就可以主張,沒錯吧!小房間?恐嚇?若使人心生恐懼,不就是恐嚇?怎麼會只停職兩業務!告到法院去,誰可能是恐嚇共犯的,都應該列入懲處!解職都不為過!如果是日本分公司,大頭都會被撤換了!我對台灣官方回應不甚滿意!靜待明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