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yashi-Kiyoshi wrote:
當律師代表公司發言...(恕刪)
能當到律師
應該國文也不差....(海龜派的再討論)
救濟這個用詞比較適用在行政訴訟或訴願吧!?
民事刑事算救濟!?應該是權利吧!....
對不起!!我不是法律系....
Aberfeldy wrote:
應該沒有個人疏失這..1.故意隱瞞的成分~大家可以評評看
2.違反公平交易法,壟斷商品資訊不透明
.(恕刪)

Aberfeldy wrote:
質疑樓主結束了啊!???大笑大笑大笑
那要不要用您的觀點來質疑一下馬廠呢?大笑大笑大笑
我期待您質疑馬廠的切入點,與精闢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