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15的去尋求法律途徑還情有可原人家都指名道姓開"Mazda 不覺得見笑嗎?"難道他不能跟律師研究有無"牽涉公然侮辱?"人家女業代在自己的FB上面闡述自己的不滿有人叫你們去看嗎?你們是他的FB好友嗎?他在FB上有罵那位被撞到頭的人嗎?人家自己在FB上抱怨每個人都跑去看還直接把對話內容複製下來我想在女業代沒有指名道姓之下某些人圈幾個紅圈圈說要尋求法律途徑試問各位是事主嗎?有本事在這邊蓋大樓一個人還蓋了不少樓怎麼不去把那幾位挖出來開個記者會對簿公堂?(不好意思小弟沒本事有勞諸位了)還有個未在轉貼文章內容時已經違反肖像權與著作權法當創作者完成一項著作時,這項著作『立即』享有著作權,馬上就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即『創作保護主義』,因此,著作權是在著作完成時立即發生的權利,也就是說,著作人不須要經由任何程序,也不必登記,著作人即享有著作權。民法第十八條:「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還有呢!我跟這次事件所有人員全不認識要砲請便我也來學學別人的"尋求法律途徑"各位加油啊!我蓋的一塊磚好過你們蓋的好幾層樓!這是我在Mazda文章區塊第一篇也是最後一篇要砲的我也是拿份雞排班張沙發來坐著看記得"尋求法律途徑"人人都會這是網路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