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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自達只懲處自己.怎沒對攝影者提告

只有被海放的份 wrote:
民法允許的私...(恕刪)
嗯!受教了。
所以攝影的人有受到不法的侵害,或有緊急的情況,所以不負陪償責任,這認定算蠻寬的耶!
08公08,哥愛哩來公08妹賽公08翻譯:恁爸說恁爸,還要你來說恁爸不能說恁爸!
6核心 wrote:
展場屬開放空間.應該...(恕刪)



民法允許的私力救濟

<<民法>> 第149條

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為;

不負損害賠償之責

<<民法>> 第150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

不負損害賠償之責



再者

哪來個商標著作權?

根本沒這個詞

一來影片中根本沒出現商標

二者他只是根據上述兩法錄影存證何來妨害<<商標法>>?

<<商標法>>總則 第1條
為保障商標權、證明標章權、團體標章權、團體商標權及消費者利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促進工商企業正常發展,特制定本法。

<<商標法>>總則 第2條
  
欲取得商標權、證明標章權、團體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者,應依本法申請註冊。




搞清楚狀況好嗎?



樓上不好意思我剛剛太急了直接按下去早發了XDDDD
就算要告

對方說這是合法存證
順便還能加告業務過失(或者蓄意)傷人、恐嚇、後續醫療費、心靈受創補償...

以上是不考慮社會觀感,只提告可能會有的罪名
想來想去怎麼告馬自達都不划算吧
我以為mobile01 都是高知識的社會人士 水準應該會比 批踢踢好很多 竟然有人會提出這樣的問題

順便也釐清相關法律的問題好了

民事部分必須要有請求權的基礎

這則影片流出 是否有構成侵權行為 依我國民法第184條之規定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

亦同。

所以第一點 馬自達必須舉證 公司什麼權利受損 公司不像一般自然人有人格權受侵害可請求非財產上的損害

賠償,如果是要主張商業利益受到侵害那就必須還要證明對方是故意而且用背於善良風俗方法侵害

光要怎麼證明損失金額就已經很難了,更何況對方並非是故意去虛構事實或是捏造影片,幾乎不可能可以成立

侵權行為

刑事部分有人說 散佈影片破壞公司形象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但是因為對方提出的事實是真實而且

涉及公眾利益(即可受公評之事)所以亦無法成立刑事 妨礙秘密 或是 侵入住宅那些就更別提了

話說回來如果馬自達真的站得住腳的話 這公司法務早就會準備提告 站不住腳又提告 破壞商譽更深而已

反倒是那位女業務小姐 我建議苦主先去驗傷 然後可以準備提刑事的過失傷害告訴

我真的搞不懂 怎麼會一直有人覺得 道歉就可以解決問題 那要法律做什麼?

我想那位大陸來的女業務員 的確是不懂台灣法律吧 所以才會之前被蘆洲派出所的所長被嗆

不懂臺灣法律大陸人滾回去吧 至於脫衣哥 跟 出去哥涉及的法律問題 都是台灣人我就不好說什麼了




要求提起訴訟的意圖以及後續的影響為何, 該公司應該還沒蠢到做這個損人不利己的動作.

商場求的是什麼?降低風險, 以和為貴!

提起訴訟只是達成某些目的的手段, 而不是最終目的.

真的提告, 該公司聲譽就準備向下沉淪, 止不了血了.
My blog : https://chujy.pixnet.net/blog
要不要考慮雇用殺手來處理算了,還提告咧...天阿
大陸很多法條不是抄臺灣的嗎
女業代需要多讀一些法學書
應該是我錯了.我不知道01那麼多人當法官或檢察官.不知道各位大大那麼會引文或法條判決.而且判決書大家那麼會用判斷確定文.法院現在應該都是各位先進開的.我.....甘敗下風
mysads wrote:
我倒覺得為啥樓主不告妨礙自由勒...(恕刪)


這條鐵定告不成...

因為...

出去!!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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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真希望馬自達 星期一就高調的去題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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