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個人網頁的文字沒啥太大問題,肖像權才會有點問題。
不然光回文引言就犯法了






這事鬧得很大,出去哥、脫衣哥已經被免職了,不過很快大家就會忘掉這兩人。
他們暫避風頭,半年後又可以到其他車廠賣車,反正半年後也沒人記得他們的名字。
只有倒霉的馬自達留下臭名。

daviddog wrote:
因為樓主已經把"非當日在場"的"非當事人"的資訊和照片都公開了
只因為他的言論挺犯錯的業務
但這不代表你我有這個權力去公開轉載這些內容,而且也有侵犯隱私的法律問題
純粹善意提醒,聽不聽由你
引言只是剛好回應到而已(歹勢~)
daviddog wrote:
在這件事情上誹謗,恐...(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