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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敲頭丸事件第二回合

39樓的觀點比較接近實務。

引用個人網頁的文字沒啥太大問題,肖像權才會有點問題。

不然光回文引言就犯法了

這事鬧得很大,出去哥、脫衣哥已經被免職了,不過很快大家就會忘掉這兩人。

他們暫避風頭,半年後又可以到其他車廠賣車,反正半年後也沒人記得他們的名字。

只有倒霉的馬自達留下臭名。
wilderson wrote:
沒注意到先生,不小心...(恕刪)


這位王田小姐的後續發言,
只會讓台灣馬自達公司更加頭痛後續處理的收尾工作。
(妳都不知道造成火警只要一根火柴,
滅個火可是要動用一群消防人員、車輛)
不懂嗎?
等期一回辦公室的時候,
看看你的主管會不會找妳開會....
James

daviddog wrote:
因為樓主已經把"非當日在場"的"非當事人"的資訊和照片都公開了
只因為他的言論挺犯錯的業務
但這不代表你我有這個權力去公開轉載這些內容,而且也有侵犯隱私的法律問題
純粹善意提醒,聽不聽由你
引言只是剛好回應到而已(歹勢~)


那些流氓業代要發動司法攻擊(就隱私與肖像的人格權部份)
我也認為有可能在司法上成案的。

不過咧,我們更聰明的人想到的是
流氓業務控告侵犯人格權,最終可能只得到幾萬元的賠償
但因為流氓業務發動了司法攻擊,使得頭被K的那位也發動司法回擊
頭被K的那位可以告的有恐嚇、過失傷害、精神損失
全部加起來可以是幾十萬元的賠償還有刑法伺候(有前科喔)

而之後呢,因為雙方發動了司法攻擊,事情更被鬧大到傳統媒體,
馬自達台灣代理被退訂、被罵、被恥笑,導致了極大商譽損失,
不得已只好向那群流氓業務發動司法求償,嘿嘿嘿,這可能是八位數、九位數的求償喔!!!
哈哈哈,為了賭一口氣,最後只拿到幾萬元的賠償,卻遭到幾千萬的求償。
我們有腦筋的正常人,都嘛知道不該這樣的啦。
演變到最後 都爲了護花失去理智了....

這女的也很厲害 很懂得利用FB取暖


完全不知道業務不就是屬於這種性質的工作


公司拼命滅火 他拼命放火


不得不相信他是無辜的
在FB留的那些言論,才是她"表面道歉",心中的真正想法吧

實在很虛偽,要是我連面速利達姆也不要,我只要求女業務的頭也讓我用後車門K一下,讓她感受那種痛感


她就知道為什麼事者要去醫院驗傷檢查
wilderson wrote:
沒注意到先生,不小心K到他的頭



乞丐、凹女業務、不講理、他X的病了、「見」人、應該多K幾下



爛咖、騙錢、小題大作、有一天他一定會進醫院

fsw437 wrote:
那些流氓業代要發動司...

流氓業務控告侵犯人格權,最終可能只得到幾萬元的賠償
但因為流氓業務發動了司法攻擊,使得頭被K的那位也發動司法回擊
頭被K的那位可以告的有恐嚇、過失傷害、精神損失
全部加起來可以是幾十萬元的賠償還有刑法伺候(有前科喔)

而之後呢,因為雙方發動了司法攻擊,事情更被鬧大到傳統媒體,
馬自達台灣代理被退訂、被罵、被恥笑,導致了極大商譽損失,
不得已只好向那群流氓業務發動司法求償,嘿嘿嘿,這可能是八位數、九位數的求償喔!!!
哈哈哈,為了賭一口氣,最後只拿到幾萬元的賠償,卻遭到幾千萬的求償。

(恕刪)



這位大大真強, 那幾位逞強護花的人看了會皮皮挫哦 !
daviddog wrote:
在這件事情上誹謗,恐...(恕刪)

daviddog 大大提醒的,或許是有可能!
稍微注意一下會比較好!

引述這一期的商業周刊
執業25年律師 踢爆司法黑幕(辦過馬特拉案、太電案,張冀明告別法界)
其中說到:
在張冀明眼中,司法是一隻變形蟲, 不只法條的解釋會變, 調查人員的執法方式會變,法官審判的風格也會變,連律師在壓力下,也可能會變形,無法盡到保護當事人權益的義務。
「兩邊都是市井小民(互告)才有正義,碰到財大氣粗的人,正義就很難,」張冀明嘆息,「法條再多,也比不上金條。」
「不要隨便打官司,你的法官不會永遠是好法官。」張冀明指出,司法界仍然有不少清廉認真的好法官,但只要碰到一個壞法官,就可能扭轉你的官司結果。
「如果非打官司不可,你一定要用心,」握有證據、看懂法條,這些都還不夠,你更要看懂法庭上的人性百態,才能全身而退。

畢竟有無侵犯到私領域,一不留意走上法院,是由法官來認定的,不是市井小民!
去臉書挖人家的隱私很厲害嗎,要適可而止吧。
要站在事實的真相,而非一昧的幫助所謂的弱者,K頭就不對,理虧,當妳的頭被很狠的K的一下,痛的死去活來,那感覺是怎樣?自己錯了要虛心檢討,不要仗著人多或是因為是女人而要求別人同情,在兩性平等的社會下,沒有人需要被同情。

抱歉路過剛起床還沒刷牙...誰要告誰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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