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ullea wrote:
掛牌了 在台灣等於是 已經轉移所有權
除非有重大瑕疵 不然很難退車
現在就只能看事後補救了
整車維修保固延長 車價在折抵
兩條路了~
已掛牌但買方未簽收的話,個人覺得法律上還很有得討論的。
如樓上講的瑕疵擔保責任,法律上定義的是交付的東西必須是
當時雙方約定好的東西。
今天如果買的是中古車,也約定好以現況交車,當買方同意
接收之後,就算當場壞掉,賣方在民法上也已經沒有責任了。
但新車在交車前損毁,雖然修復為原狀(應該吧),但事實上
並沒有確定點交接收,這邊法律上如何見解可能要問清楚些。
也是建議先問消保官,如果消保官的解釋不接受,可能就要找
律師來問了,要有心理準備是上法院打官司。因為都發生這個事了,
車商不太可能退讓換什麼新車,堅持換新車的話大概都是走法律
途徑解決,看法官判決。
遇到就遇到了也沒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