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on.yang wrote:
後車只要抵觸了天條-...(恕刪)
c.c.0110 wrote:
這情形如果被後方車主檢舉驟然減速煞車不曉得會不會成立(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43條第一項第4款)?車主怎麼舉證自清是電腦介入不是任意為之?
其實車禍事故中,通常都是候車的責任比較大的!!
所以真的不要跟在這些自以為聰明的車後面~~
萬一哪天真的是因為電腦判斷錯誤,或是senser感應異常,而造成的煞停~
後車絕對是最無辜倒楣的第三者~
真要舉證是前車錯!?
醒醒吧!
光一句話~
前車停下來了(就算他是惡意),你幹嗎去撞他~~
光這句話就玩死你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