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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敲頭丸事件第二回合

daviddog wrote:
所以重點是...未經當事人同意而轉載這個動作...法律上會有問題

我覺得重點是…閣下根本搞錯方向了!

我講的是誹謗、恐嚇,你卻在講隱私?
✙ 神聖羅馬帝國費迪南一世:Fiat justicia et pereat mundus ✙ 縱使世界毀滅,也要讓正義實現 ✙

daviddog wrote:
FB網頁沒加密,但當事人也未"主動"去公開給他人閱覽,而是非當事人主動搜尋閱覽後公開轉載,這要怎麼認定得依法官自由心證外,大法官也有解釋文...

節錄大法官釋字603號對資訊隱私的定義:人民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


FB 沒鎖起來,讓任何人可以查閱自己的朋友關係,這時候要主張人家侵犯隱私是有問題的,因為放的人已經決定要公開了,結果你還跳針隱私問題?開個部落格罵人也是一樣,難道要主張沒告訴被罵的,是他自己找到的?邏輯上自己想一想就知道了,不是會引用大法官解釋就是對的。
驅魔神探-康士坦丁 wrote:
我覺得重點是…閣下根...(恕刪)


在這件事情上
誹謗,恐嚇和侵犯隱私已經是不同層面的法律問題了
也可以說,當樓主做了這件事時,被K的苦主可以依樓主轉載的內容對對方提出恐嚇和毀謗的訴訟
但是這不會改變認定樓主是否侵犯隱私的部分,對方是可以另外對樓主提出的法律訴訟的

我的重點就是未經當事人同意轉載這件事情的法律問題
樓主聽不聽不關我的事
我只是就我所知的法律層面善意提醒

妳退出後的這場旅行,我會獨自走下去,繼續記錄每一段我曾想與妳攜手同行的風景...

bulibi wrote:
不是會引用大法官解釋就是對的...(恕刪)

法官有法律的解讀依據,大法官解釋等同憲法,也等同法律解釋的依據
按照常理就是這樣,這不是你我說的算
妳退出後的這場旅行,我會獨自走下去,繼續記錄每一段我曾想與妳攜手同行的風景...
daviddog wrote:
我的重點就是未經當事人同意轉載這件事情的法律問題

所以我才會說:我覺得重點是…閣下根本搞錯方向了!

我在講的是恐嚇、誹謗,你要講轉載的事與我何干?幹麻引我的言?



就算講隱私問題,後面也有很多網友發表意見供你參考了!
✙ 神聖羅馬帝國費迪南一世:Fiat justicia et pereat mundus ✙ 縱使世界毀滅,也要讓正義實現 ✙
驅魔神探-康士坦丁 wrote:
所以我才會說:我覺得...(恕刪)


因為樓主已經把"非當日在場"的"非當事人"的資訊和照片都公開了
只因為他的言論挺犯錯的業務
但這不代表你我有這個權力去公開轉載這些內容,而且也有侵犯隱私的法律問題
純粹善意提醒,聽不聽由你
引言只是剛好回應到而已(歹勢~)
妳退出後的這場旅行,我會獨自走下去,繼續記錄每一段我曾想與妳攜手同行的風景...
這女業務的朋友怎麼搞的水準都其低無比啊?
一個"大題小作",一個"得丈進尺",是怎樣?不懂成語,連簡單的字義或詞都不會用? 出去!現在!
外籍人士真的不敢0恭維了~其他兩位英雄救陸搞不清楚狀況的帥哥業務真的是....衝阿慘阿弱阿悲阿
業務本來就是個高EQ的職業.沒這個本事就不要走這行.新年失業真的好慘喔.
何必呢~何必呢....

daviddog wrote:
FB網頁沒加密,但當...(恕刪)


看來大大不是法律人哀

未加密的部落格、社群網站上的顯明、匿名發言

依照實務判例的見解,這樣截圖未必真的會直接侵犯到個人隱私


比較有問題的可能是肖像權問題

因為未經他人同意貼上他人照片.....


退萬步而言之

肖像權問題其實是民事上很小的東西

通常民事求償的利益還比請律師提告的利益更低 根本沒人蠢到會去幹這種事 (吃飽太閒除外)


真要說法律問題

我想業務那三位現在面臨到的真正恐怖的在後面.... 大家看下去吧
daviddog wrote:
FB網頁沒加密,但當事人也未"主動"去公開給他人閱覽,而是非當事人主動搜尋閱覽後公開轉載,這要怎麼認定得依法官自由心證外,大法官也有解釋文...

「沒加密」就是「主動公開」了!
不知你還想吵什麼,回去修一下Internet概論吧。
也許你定義的「主動公開」是把文字列印出來,捧在手上,到你面前,跪求你看,這才叫「主動公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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