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dog wrote:FB網頁沒加密,但當事人也未"主動"去公開給他人閱覽,而是非當事人主動搜尋閱覽後公開轉載,這要怎麼認定得依法官自由心證外,大法官也有解釋文...節錄大法官釋字603號對資訊隱私的定義:人民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 FB 沒鎖起來,讓任何人可以查閱自己的朋友關係,這時候要主張人家侵犯隱私是有問題的,因為放的人已經決定要公開了,結果你還跳針隱私問題?開個部落格罵人也是一樣,難道要主張沒告訴被罵的,是他自己找到的?邏輯上自己想一想就知道了,不是會引用大法官解釋就是對的。
驅魔神探-康士坦丁 wrote:我覺得重點是…閣下根...(恕刪) 在這件事情上誹謗,恐嚇和侵犯隱私已經是不同層面的法律問題了也可以說,當樓主做了這件事時,被K的苦主可以依樓主轉載的內容對對方提出恐嚇和毀謗的訴訟但是這不會改變認定樓主是否侵犯隱私的部分,對方是可以另外對樓主提出的法律訴訟的我的重點就是未經當事人同意轉載這件事情的法律問題樓主聽不聽不關我的事我只是就我所知的法律層面善意提醒
daviddog wrote:我的重點就是未經當事人同意轉載這件事情的法律問題 所以我才會說:我覺得重點是…閣下根本搞錯方向了!我在講的是恐嚇、誹謗,你要講轉載的事與我何干?幹麻引我的言?就算講隱私問題,後面也有很多網友發表意見供你參考了!
驅魔神探-康士坦丁 wrote:所以我才會說:我覺得...(恕刪) 因為樓主已經把"非當日在場"的"非當事人"的資訊和照片都公開了只因為他的言論挺犯錯的業務但這不代表你我有這個權力去公開轉載這些內容,而且也有侵犯隱私的法律問題純粹善意提醒,聽不聽由你引言只是剛好回應到而已(歹勢~)
daviddog wrote:FB網頁沒加密,但當...(恕刪) 看來大大不是法律人哀 未加密的部落格、社群網站上的顯明、匿名發言依照實務判例的見解,這樣截圖未必真的會直接侵犯到個人隱私比較有問題的可能是肖像權問題因為未經他人同意貼上他人照片.....退萬步而言之肖像權問題其實是民事上很小的東西通常民事求償的利益還比請律師提告的利益更低 根本沒人蠢到會去幹這種事 (吃飽太閒除外)真要說法律問題我想業務那三位現在面臨到的真正恐怖的在後面.... 大家看下去吧
daviddog wrote:FB網頁沒加密,但當事人也未"主動"去公開給他人閱覽,而是非當事人主動搜尋閱覽後公開轉載,這要怎麼認定得依法官自由心證外,大法官也有解釋文... 「沒加密」就是「主動公開」了!不知你還想吵什麼,回去修一下Internet概論吧。也許你定義的「主動公開」是把文字列印出來,捧在手上,到你面前,跪求你看,這才叫「主動公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