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ocar wrote:那就叫警察來囉! ....當事人在影片中,就一直要主管來! 又不事主管敲到你 ..! 我看了也想問一下當事人, 你找主管到 底想要說甚麼 ?? 我看完你的回覆也是很問你,也不是警察敲到事主的呀,那他找警察幹嘛。所以照你的說法,應該要找車子,冤有頭、債有主,別找錯對象了。
alex1790kimo wrote:我看完你的回覆也是很...(恕刪) 同意+1不知道這篇討論是要來做什麼的?依樓主的講法那叫車子來道歉好了反正又不是主管、警察、業務 敲到他的頭的那以後也不用主管這個職務了
重申"被害者主張自己的權益"絕對不算奧客!他選擇原諒是風度,他選擇道歉賠償是權益,這都不是由加害方一昧說"我都這樣,不然你要怎樣"的蠻橫態度就可以決定。服務業最重要的就是"全盤接受客人的態度,不管他對或不對",不然就不要從事服務業。至於無理的要求,應該是"心平氣和",有禮貌的重申及堅持公司的立場,或由有決定權的長官出面處理。不要說人都有火氣,都有尊嚴!抱歉,從事服務業,穿上制服前,請先將這兩樣東西連同你(妳)的包包,一起收到置物櫃放好,等下班再拿出來,因為一旦站上櫃台,你代表的是公司,不是你自己。所以針對敲人妹在FB的發言,只能勸她說,下份工作,不要再做服務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