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中間較後進來的經理他的處份又為何呢?如果一個當下可以代表公司的主管,他的態度是如此表現,而貴公司對此表現竟無任何反應,那請問貴公司的文化與本質是否也是認同那些人的表現呢?而代表貴公司最高階層所表達的歉意亦僅是認為"因業代疏忽所造成之身體上的傷害",而非是針對事件中貴公司同仁表現已失去貴公司一直標榜的"以客為尊"來提出歉意,那我們以後又如何能相信貴公司所做的任何承諾與訴求呢?
bennie9876 wrote:.請當事人盡速與三和汽車范大龍經理連絡(email:4908@sanhoauto.com.tw),以盡快進行後續安排。 如果當事人夠種!請對台馬那位經理當著電視台新聞面前說"出去!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