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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自達只懲處自己.怎沒對攝影者提告

可是...

你現在就變成當事者了



6核心 wrote:
馬自達不是教當事

av8d2 wrote:
噗...6核心以為自己很懂法條

卻不經意在引用回文中..罵網友白痴

被人點了會被告公然侮辱之後

馬上縮頭道歉

6核心你沒事發這種虎頭蛇尾的文幹麻?

徒讓01鄉民看你笑話而已


真想給你個讚!!!!!

+1!!

太棒了~

呵呵
看全文之後
發現很天才的解釋方式
與口無遮攔的說法

在此
願各位有個美好的一天
該怎麼說呢,
滅火要用水或滅火器,不是用汽油阿
因為不是偷錄的吧~

影片中的人都知道有在拍~

真~行人記錄器~

shadowjon wrote:
警察錄影舉發是因為他有公權力
請問,這個事件中,有誰是警察嗎?
此外,警察的錄影存證,會放到網路上嗎?


推+1

shadowjon wrote:
警察錄影舉發是因為他有公權力
請問,這個事件中,有誰是警察嗎?
此外,警察的錄影存證,會放到網路上嗎?...(恕刪)
noah538 wrote:
推+1...(恕刪)

所以呢?

在這抒發這些「邏輯」不如起而行, 提告呀!
為什麼「事實」卻是車商道歉, 有人走路? 兩位不覺得值得玩味?
公權力就可以錄影? 警察查戶口到你家錄影有人能接受媽

要看狀況
他似乎是被「請」進去的唷~~所以他不是私自闖入非法錄影,而且,當事人並非一進入即進行拍攝,而是在於感到生命財產受到威脅下,始進行公開蒐證行為,再說,若在對方不知情的狀態下所進行的“蒐證”才有可能不被列入證據。

另外,「被撤職之人,可提(非“題”)肖像權...造成損害」---首先,錄影公佈時,當事人仍未被撤職(也從未被“撤職”,目前公開發佈的說法為“免職”),再說,有主張權的是被攝者本人,並非馬自達公司,而當事人為何不進行主張?我們無從而知,但可以預期的是若以法律程序訴訟時,拍攝者(或稱V8哥、被K哥...)可透過驗傷、備案等程序,就傷害、業務過失等部分對女業代以及馬自達公司提出訴訟,對於脫衣哥、出去哥部分或許可以恐嚇部分提告,因為恐嚇罪的成立要件為「沒有限制方法,一切的言語、舉動只要能使人心生恐懼即可,但必須直接或確定間接的使被害人知悉。」(節自林哲健律師部落格)現場狀態應該是蠻直接能讓V8哥感受到恐懼了吧!

綜合以上,馬自達不對拍攝者提告原因真相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台馬也好、經銷商也好,每年都花了不少費用在法律顧問服務費上,不妨建議版大可以將您的想法直接詢問上述兩個企業,或許會比在此發問更能尋得真相!

6核心 wrote:
侵權行為 你自己去看...(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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