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企業吃人頭路不就這樣,私企業強調就是---獲利-獲利-再獲利!
企業針對無績效人員通常都有某些相對應的懲罰措施,有績效者則給予獎勵。
針對樓主描述的制度個人感覺不過充其量是種變相的"淘汰機制。"
講句現實面,如果一個員工無法幫助企業獲利,那要這員工幹嘛?
這月說狀況不好績效未達成也就算..,那下個月呢..,下下月呢???
我想自身也該想想如何去找績效吧,問問別人、想想方法。
除非自己當老闆,難道其他人都沒被上級伸手要過績效的檢討會嗎?
民間企業不適慈善機構,最終仍擺脫不了獲利最大化,
想在社會競爭下生存的話..證明自己的能力,甚至創造自己的不可取代性。
要擺爛不做事就努力個幾年補習考公職才是不二法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