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

車禍了~!警察無法釐清責任?跑法院?真雖呀~附影片

養樂多殺手 wrote:
明顯跟我前面說的意思...(恕刪)


抄收,謝謝提供寶貴資料!!
BUT
我比較有疑問的是

1)版主未作足左轉轉彎車的準備作動,所以根本沒有轉彎車的路權,還是有是事故責任對吧?因為如果沒有事故責任那也不會有甚麼過失傷害的問題了吧?所以版主的案子是不是因為汽車也沒有左轉的路權而機車也沒有左轉路權(機車一樣沒打燈還對向行車),但汽車突然間左轉才有事故責任?
2)若汽車要右轉轉機車要汽車右車側要直行(同一慢車道),這時後汽車還是要讓吧?如果要讓,是不是還是因為機車的直行優先路權是在道路右側的關係?
3)當然若汽車要右轉轉機車要要直行(同一慢車道),但機車去撞到汽車的後方保稈,這是機車的錯,因為機車又不在汽車的右側,汽車右轉沒有擋到機車的直行動線!!
結果
4)因為如果"同一慢車道(或汽機車可共用之車道)無轉彎車讓直行車"的規定是不是指後機車撞到前汽車後方才適用?如果後機車撞到前汽車側方就變成有變換車道或轉彎車要直行車的問題了?

5)汽車對汽車那同一車道是容不下兩台車的,應該後車要保持安全距離(直行車的有效直行路權),這是應該的!您說的對!!

有關1)2)及3)4)是否正確,請養樂多大大告知一下!!謝謝!!因為如果如"同一慢車道(或汽機車可共用知車道)無轉彎車讓直行車"的規定是不是指後機車撞到前汽車的後方才適用?如果後車撞到前車側方就變成有變換車道或轉彎車要直行車的問題了?

PS

不好意思借用版主版面,因為行車在外,我也不想出事故,所以想多了解!!

另外祝福版主可以跟對方順利和解!!

小桶柑 wrote:
抄收,謝謝提供寶貴資...(恕刪)


這影片很明顯機車逆向是肇事主因,不違規就不會有這場車禍~

不需要搬一堆看不懂的法條出來了
小桶柑 wrote:
1)版主未作足左轉轉彎車的準備作動,所以根本沒有轉彎車的路權,還是有是事故責任對吧?因為如果沒有事故責任那也不會有甚麼過失傷害的問題了吧?所以版主的案子是不是因為汽車也沒有左轉的路權而機車也沒有左轉路權(機車一樣沒打燈還對向行車),但汽車突然間左轉才有事故責任?...(恕刪)

我前面已經說過,樓主沒開大燈或沒打方向燈也有錯,

但都只是肇事次因,所以我認為肇責相對較小!

機車會撞到汽車左側車身,我想只有兩種可能,

一種可能是機車原本在汽車後方,但因閃避撞到汽車左側,

但這情形明顯機車是後車又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更不該跨越雙黃線閃避;

另一種可能是機車位於汽車左車側,

但樓主的影片可看出汽車是靠雙黃線行駛,

若機車還位於汽車左車側那肯定就已經違規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

我認為當然應該負大部分肇責,

不過當汽車是靠車道外側,那肇責比例或許就是汽車較大!

以上只是小弟個人認知,實際情形最後還是得以肇事鑑定結果為準...
小桶柑 wrote:
2)若汽車要右轉轉機車要汽車右車側要直行(同一慢車道),這時後汽車還是要讓吧?如果要讓,是不是還是因為機車的直行優先路權是在道路右側的關係?...(恕刪)

請參照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我已先轉彎,對方直行車來撞我,為何要賠對方?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無論左右轉,轉彎車要讓後方直行車也包含左右車側跟後方,

但事故原因千百種,所以應看事故現場狀況來分析肇責,而非硬套法條,

畢竟肇事鑑定畢竟是人為判定,

當然可能會產生肇事鑑定結果跟當事人兩造雙方認知上有落差,

甚至會發生類似的事故在不同地方的肇事鑑定結果不同,

我並不認為鑑定結果一定都正確,否則也不用提什麼覆議了,

只能說事故現場跡證保留完整度或當事人說明可能會影響鑑定結果,

像樓主的事故如果那條路不是雙黃線而是一般分隔虛線,

那樓主就得負大部分肇責!
小桶柑 wrote:
3)當然若汽車要右轉轉機車要要直行(同一慢車道),但機車去撞到汽車的後方保稈,這是機車的錯,因為機車又不在汽車的右側,汽車右轉沒有擋到機車的直行動線!!結果...(恕刪)

這點我也這樣認為.
小桶柑 wrote:
4)因為如果"同一慢車道(或汽機車可共用之車道)無轉彎車讓直行車"的規定是不是指後機車撞到前汽車後方才適用?如果後機車撞到前汽車側方就變成有變換車道或轉彎車要直行車的問題了?...(恕刪)

請參照2)回應.

老實說我覺得肇責分析再多,還不如靠自己平時上路多留意,

如果大家都有防禦性駕駛的觀念,對減少肇事機率絕對有很大的幫助!

參考文件:ARTC防禦駕駛手冊(因禁止引用請自行搜尋)

養樂多殺手 wrote: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無論左右轉,轉彎車要讓後方直行車也包含左右車側跟後方,



無論左右轉,轉彎車要讓後方直行車也包含左右車側跟後方


這個後方,才是讓我覺得不可思議!!


不過有一點您說的很對,車禍瞬間千奇百怪,沒有路口的監視器影像真的很難說清楚!

ANYWAY,還是謝謝您的回覆!!

gsr0726 wrote:
這影片很明顯機車逆向...(恕刪)



這一點,我倒是覺得是汽車未提早打方向燈致機車無法及時反應,另汽車並未注意左後車況就整個彎過去才是主因!

不過這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希望車主可以快點解決這事,而若有責任分攤的評估報告也分享給大家,嘉惠一下用路人!!
突然覺得這有點像釣魚
之前有個影片,在有雙黃線的雙線道上慢慢開
手中拿著攝影機在拍跨雙黃線的違規車輛

大晚上的,不開車燈,在路上又慢慢開(又疑似剛從路邊起步,同時無法提供先前的影片)
會有人傻傻地跟在後面嗎?
但是機車騎士比較衰的是
他正好跨越了雙黃線

如果原PO肇責比對方小
那在路上看到某人不爽
是不是可以故意引誘對方逆向然後來個突然左轉(當然要找有雙黃線的地方)
機車駕駛比較衰啦,如果超越原PO的地方不是雙黃線可能就比較好判斷了
小桶柑 wrote:
無論左右轉,轉彎車要讓後方直行車也包含左右車側跟後方
這個後方,才是讓我覺得不可思議!!...(恕刪)

所謂後方直行車是指同向後方其他車道的直行車,並非同向同車道正後方直行車,

舉例來說當內車道右轉彎車必須讓後方外車道直行車,

外車道車要切入內車道必須讓後方內車道直行車,

而同向同車道正後方車就只會是後車,要前車讓後車明顯不合常理,

但要特別注意的是在車側及後方流竄的機車,一旦發生事故比較有爭議!
交通法規大部份都保護受傷的人

以前我也遇到一件 車禍案件送去鑑定

對方錯的成份佔大部份

不過 受傷最大 還是賠一賠和解了事了

不然告來告去 實在划不來
caizhi-t wrote:
交通法規大部份都保護...(恕刪)


這印象是錯誤的
車禍受傷有刑事責任
車禍本身是民事責任
造成受傷的駕駛人需負擔刑事責任卻不見得需負擔"較多"民事責任(肇責歸屬)
民事案件地方法院常常一部勝訴一部敗訴互賠了事
刑事案件如果無法證明過失亦可能不起訴或無罪
所以受傷的人不見得有利

補充一下
如果發生事故
建議一定要先去醫院檢查
立即取得證明
否則一旦日子久了再取證明時
日後當庭會被對造質疑傷勢成因
引起舉證困難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簡單說
你的傷根本無法證明是對造所為
過失責任就無討論必要

以上屬本人粗淺見解
所有法律都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這才是真理

max720825 wrote:
車禍影片補一張白天側...(恕刪)


我沒看下一頁的文章

保險連絡了嗎?

一般警察只能協助筆錄 現場量測畫圖

分析對與錯不是一般員警的職責工作

頂多能告訴你一些交通法條等

快連絡保險吧!!!

一個月後能申請車禍事故鑑定

誰的負責責任比較重

會有答案~~基本上法院也是參考此資料!
買了一隻MIK或MIC的東西就開始叫囂MIT的不是. 甚至於還要落井下石 真悲哀的人 怎麼不搬去K國算了
  • 31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1)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