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樂多殺手 wrote:
明顯跟我前面說的意思...(恕刪)
抄收,謝謝提供寶貴資料!!
BUT
我比較有疑問的是
1)版主未作足左轉轉彎車的準備作動,所以根本沒有轉彎車的路權,還是有是事故責任對吧?因為如果沒有事故責任那也不會有甚麼過失傷害的問題了吧?所以版主的案子是不是因為汽車也沒有左轉的路權而機車也沒有左轉路權(機車一樣沒打燈還對向行車),但汽車突然間左轉才有事故責任?
2)若汽車要右轉轉機車要汽車右車側要直行(同一慢車道),這時後汽車還是要讓吧?如果要讓,是不是還是因為機車的直行優先路權是在道路右側的關係?
3)當然若汽車要右轉轉機車要要直行(同一慢車道),但機車去撞到汽車的後方保稈,這是機車的錯,因為機車又不在汽車的右側,汽車右轉沒有擋到機車的直行動線!!
結果
4)因為如果"同一慢車道(或汽機車可共用之車道)無轉彎車讓直行車"的規定是不是指後機車撞到前汽車後方才適用?如果後機車撞到前汽車側方就變成有變換車道或轉彎車要直行車的問題了?
5)汽車對汽車那同一車道是容不下兩台車的,應該後車要保持安全距離(直行車的有效直行路權),這是應該的!您說的對!!
有關1)2)及3)4)是否正確,請養樂多大大告知一下!!謝謝!!因為如果如"同一慢車道(或汽機車可共用知車道)無轉彎車讓直行車"的規定是不是指後機車撞到前汽車的後方才適用?如果後車撞到前車側方就變成有變換車道或轉彎車要直行車的問題了?
PS
不好意思借用版主版面,因為行車在外,我也不想出事故,所以想多了解!!
另外祝福版主可以跟對方順利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