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i wrote:
想請問有沒有人可以告訴我,我可以請對方到我們認識的車廠維修嗎?...(恕刪)
一般上法院受害車主可以堅持的是恢復原狀
而法律上肇事者可以要求的是超過七年車,當更換新品時得以折舊計算須賠償的金額!
這部分可參考以下條文:
依行政院公佈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固定資產折舊率表及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汽車耐用年數為五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0.369,又其最後一年之折舊額,加歷年折舊累計額,其總和不得超過該資產成本原額十分之九,也就是說車齡五年以上之汽車,零件折舊後之金額已低於成本十分之一,應依成本十分之一計算。"
所以如果對方堅持去原廠修,到時候上法院他不一定會划算!就算計入車子二手價折損,可能也要自掏腰包修理。
另外!保車體險時其實都是保"車身殘值",也就是最多不會賠超過車身殘值,一般國產車七年應該都只剩下二三十萬,
如果對方要求四十萬,上法院應該難以成立,最後還是得到恢復原狀的結論(去外面修)!
總之~好好協調看看,若是可以就由對方找的非原廠第三廠家修復,不然上法院又要牽扯二手價折損和代步費之類的,
勞民傷財啊!!
bibliophlist_32 wrote:
年輕人,你還是找父...(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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