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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退訂mazda 無法全額

將心比心吧...
若你是業務,你會希望被消費者因特別因素而退訂....?
各退一步,要求全額退費,本來就不是一定正確的消費行為....

當然如果你的業代願意,另當別論...
陳建忠 wrote:
台灣就是有你這種奧客...(恕刪)
靠近我.你要有被吞噬的準備.

AKB濕吧 wrote:
建議樓主直接找消保...(恕刪)



不管正不正確

只要上新聞

就是壞事傳千里

直接找消保管
臺灣人就是這樣,愛違約又不肯付出違約的代價。
難怪日本人聽到臺灣人就倒彈,訂房、訂餐廳又放鴿子。
沒收只是剛好,懂?
除非業務在訂單上載明全額退
否則你根本無法主張退訂金
訂金的意思就是約束買賣雙方的權益
((交貨期、毀約時))
不然付訂金付爽的?存銀行來有利息領勒!
我也覺得消保官不會受理
因為訂金就是訂金
在買方撤銷購買意願時
賣方沒收訂金是合理的

有的賣方會退全額訂金
是出於善意
也是一種銷售手段

但總不能把這種善意當作理所當然吧
http://www.flickr.com/photo.gne?id=
a955081@yahoo.com.tw wrote:
請問大家一下,目前mazda...(恕刪)

購物是屬於買賣契約,而契約之成立要件之一,就是要當事人(出賣人與買受人)間的合意,契約即為成立(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項參照)。在購買物品並訂定買賣契約時,並不以交付定金為必要,只是依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因此購買物品時不需要交付定金,除非當事人間有特別的約定,而當事人間若有定金之授受,則推定該契約已經成立,雙方當事人即有遵守並履行契約之義務。又出賣人收受定金時,其效力為何?依民法第二百四十九條之規定如下: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例如:價金可以扣除定金再支付)。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收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
  受之定金

有的是因為車子還沒發表上市,業務搶先接單,所以口頭先承諾可以全額退款,等到上市覺的貴當然可以退費
各位大大時在没有必要這樣,樓主也不是有經驗時常在搞買賣的人,一般平民老百大約都是如此,在說樓主也很理性想拿回而己,將心比心,契約规範都車商訂也不紿增訂,消费者有制訂權嗎,業務說没幾句話試完車就拿著拿筆要人簽,也没請人詳閱,信用卡契約重要起碼還紅字標示,如果契約沒明訂只口述告知我覺的車商事有問题的,那天車有問题要出保了難保是否被刁難,七天是公司政符跟業務有何關係,車都排隊搶著買有差個客戶退訂嗎,差在白忙一場薪水一樣照领,如果買是很透明的那需還一堆人問菜單問保險我肥業務業務肥我吧,只怪樓主自己不秤自己斤量沒做好風險分析

andy3885981 wrote:
各位大大時在没有必...(恕刪)

白紙黑字都簽約了,只是損是15000元訂金(願退回一半)
算學到教訓吧
還好不是跟地下錢莊借錢後說,我不懂為何利息會那麼貴吧
不能說你不懂法律就能不算的,

andy3885981 wrote:(恕刪)差在白忙一場薪水一樣照领/blockquote>

你覺得業務每月賣一台跟賣十台的薪水會一樣嗎,
人家是靠佣金生活的,消費者毀約的話業務損失的是時間和機會
之前下訂IX35時候

上面條款特別加註...無條件全額退款

所以很放心先訂了

不過後來也退了,沒什麼爭議

白紙黑字要看清楚...

AKB濕吧 wrote:
不管正不正確只要上...(恕刪)


就是有你這種心態的人 難怪台灣服務業這麼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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