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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個月前車禍 對方開的估價單...

雙黃線不可以迴轉~他應該要負全責

如果非雙黃線撞擊點是前保桿

那才有肇事比率的問題
~~人生有幾多個十年~~
既然申請鑑定那就等報告吧!!
但是以版主提供的資訊來看應該是對方肇責較大,畢竟直行車路權比較高。

之前有一次車禍也是類似這種狀況,只不過我是汽車對方是機車,我左轉他直行!
對方不知道是趕著回家還怎樣騎超快,就這樣撞上我的右前輪拱。
還好人都沒事,也是我的保險理賠!警察也說了直行車路權較大...
不用理會,

等初判下來再作決定!


另外,7:3比例,有時在法院判決中,

3成車主不一定要對賠!


因時常發生 高級汽車是肇事的主力近因,

反而造成 開一般車輛車主要賠對方 的不合理現象。

如果要上調解或法院,要主張 肇事的主力近因。

對方報價單的價錢就是原廠報價沒錯!!
我老公的m6兩次車禍維修經驗原廠大約都是這個價錢~
只能說進口車別碰@@,零件貴死人不償命...

阿龍兒 wrote:
我是機車 對方是M6 依照對方的估價單是06年的車
對方沒看來車就右轉...(恕刪)

我看你這段話,再看你的示意圖,看了很久

想請問一個問題,對方是"左轉"吧?
別被唬了!!
這你完全勝利呀~~ 前提是你沒有酒駕!! 闖紅燈!! 滑手機!! 看妹妹!! 外加超速!! 任何違規~~


叫他全賠都有可能!!! 也叫你的機車保險公司出來喬吧!! 別被最賺錢的保險公司給騙了!!



ego0107 wrote:
照圖看還敢索賠.版大...(恕刪)
這個是對方肇事責任是100%

不過鑑定會判你不注意前方,鑑定會遇到一些恐龍伯伯的

但是我打過這種官司了,

可以主張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6條第2項規定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不得迴車。

我打過贏了!
到底是左轉還是右轉呀…
nomorelife wrote:
我看你這段話,再看你...(恕刪)
在這告訴大大你完全不用賠。
我之前也是左轉撞到直行機車當下我車身己過路口一半被機車側撞車頭,對方不願報警自行離開(其實是小屁孩)而因我有保險故報警處理(是怕被回咬一口),本來也是自己不在肇責比上不會輸私下問處理員警這樣肇責比誰多,員警說現在直行車有百分之百的路權(就是說轉彎車一定輸),所以大大去申請鑑定叫他負全責(保險公司當然能省則省,看看唬你能不能過)。
還有鑑定是沒有肇責比喲!!!只有甲、乙車(甲車就是贏的那方,乙車是輸方)只有上法院判才有比例。
再主張

鑑定意見謂直行車「未減速慢行」及「未注意車前狀況」,顯然是有待斟酌的。
先 說「未減速慢行」,鑑定人可以從現場圖所顯示的實際情形加以考量,蓋如未減速慢行,其所顯示於現場圖者一為有較長之煞車痕,一為有較長之刮地痕,因轉彎車 為輕型機車,直行車撞及轉彎車時之阻力必不甚大,故其所產生之刮地痕必較長,始可認定其未減速慢行,但事實並非如此,直行車的刮地痕依警圖所示僅有○‧八 公尺,其已減速慢行甚明。由於鑑定意見未說明何以未減速慢行之理由,以致失其依據,如謂已援用直行車駕駛人於應警訊時自承:「車速約四○公里」,這也是有 待斟酌的,因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二項:「被告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之規定,鑑 定人至少應該參照這種原則,對當事人應警訊時所自承之四十公里加以求證,絕對不能用「他說的」為依據,否則,鑑定的意義就完全喪失了。

至 於「未注意車前狀況」,也是有待斟酌的,因為鑑定人無法證明轉彎車不是突然左轉,如果是突然左轉,直行車駕駛人是否來得及處置,這是需要考量的,反之,直 行車駕駛人來不及反應或採取緊急避讓措施,則有相當理由,因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公眾週知之事實,無庸舉證」。蓋任何人不願出車禍(製 造假車禍者除外),就是公眾週知之事實;由此可見「未注意車前狀況」是很抽象的,它不是實質的真實。


就跟保險公司那就法庭見囉!明明照片那麼清楚,騙沒經驗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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