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托護旗兵 wrote:一時手癢~~~~~~...(恕刪) =======沒錯!!那篇研究是北歐一個國家(挪威?瑞典?)的研究,可有效降低日間行車事故據統計「清晨」與「黃昏」日夜交替行車事故特別高(各國皆是)北歐國家位處高緯度,白天日照時間短,上述案例更顯著所以提前開燈可有效降低事故「讓別車輛駕駛更能清楚看到你的車子,別撞上你的車子」,是DRL的最大功用!!!因近年LED發展迅速,低耗電,高亮度,在節能減碳年代,日間開燈被歐盟採用,可見其重要性。DRL在怎麼亮,接近黃昏還是開帶大燈比較好,它無法取代夜間大燈功能我自己車子沒有裝DRL,但在清晨、黃昏或白天的高架橋下、涵洞、山區路段、下雨、陰天...等都開大燈因應,主要不是照明,是讓別人看的到我車存在(防禦駕駛)避免來撞我或開到我要開的路徑上被我撞,日行燈可說是主動式安全配備的一環另外:仔細觀察歐系車輛DRL皆是裝在車頭的左右兩端,主要是讓其他駕駛在昏暗不明環境下,看出車頭的輪廓(正式應該說是車子寬度)前面那位仁兄把兩盞行車燈裝在「車頭中間」,好像誤解DRL真正安裝的用意?裝在中間,夜間不開大燈情況之下,很容易被誤判類似機車迪爵的兩顆貓眼大燈,忽略是一部汽車。請指正SUMMMER 10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