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邪0821 wrote:
高雄市仁武區烏林村這...(恕刪)
遇到這樣子需要鞭策才會行動的公務人員,只能搖頭+無奈了吧...
鐵飯碗養了這樣一群人...想到我也認識幾個這樣子的公務人員但是卻是認真又負責的老杯杯
還真是對比啊...
拍照不管有沒有真正使用,人在鏡頭下總是會怕的~樓主個人也是支持你
我發生過兩次重大車禍,
第一次是騎機車被一台汽車高速對撞,機車全毀,
警察居然說"你們私下和解就好了....",
那時還是學生,所以就被騙了。
第二次是已經開始在工作,在等紅燈時,
被一台大卡車從後面撞上,是我堅持要做筆錄,
後來才沒被吃案。
村長或里長任期4年,由村(里)民選舉產生,依法為義務無給職,
所以當初是誰投票給那個里長的??(才剛選完,你有投給他嗎??)
告訴左鄰右舍,下次千萬別投給他。
郵局已經民營化了(營業據點跟便利商店一樣多),
向它們單位主管投訴比較有用,
因為,你就算再怎麼投訴,
最後還是得由它們那個分局給你回應,
所以,直接投訴它們單位主管,所得到的回應會比較快。
不過,若對承辦人員口出穢言,不管是什麼原因,
記得幾個月前新聞有過法院案例,反而被告..........
後記:不過你車子都已經找回來了,你要投訴警察嗎??
我擁著有限的時間;卻有著無限的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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