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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新車

記得遇到引擎燈號亮起可以熄火但是切記不要發動...車拖回廠內只要切到電源ACC就可以插上電腦查詢故障碼,一發動故障碼就會洗掉,切記~

GordenChang wrote:
小弟以前開FORD ...(恕刪)

題外話....
這名夠力的立委...是那位..好奇發問一下..那可以PM給樓主..看看樓主有沒有需要幫忙的啊..
說明:您的發文間隔時間為5分鐘, 請於稍後再嘗試發文。
等待的日子很長.
但結束了.圓滿就好了.
關於版主的問題
其實大家應該常常聽到
買到所謂瑕疵車

我現在剛好就讀法律系三年級
上課剛好有教到所謂瑕疵擔保的問題
我發現大家有這個問題
於是我特地向教授請教有關買車買到瑕疵要怎麼辦



關於民法第359條規定:買賣因霧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責任,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
民法第356條第一項規定: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民法第365條第一項規定: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地356條規定為通之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民法第258條第一項規定:解除權之行使,應向他方當事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當各位看到以上條文可能會有點頭昏腦脹,不過上面就是版主所需要的了,基本上你從頭到尾只需要想廠商解除契約,不需要跟他吵來吵去。(我教授的說法)根據民法第364條規定(自己去查法典吧)由於汽車是屬於特定之物(法律專有名詞)所以通常不能要求他交付另一台無瑕疵之物,關於廠商說的熄火3次才能構成換車的條件這個可能是簽約裡面他們自己加上去的,不過聰明的各位一定想說我剛剛說的,直接解除契約,我不要這台車了,我要一台有瑕疵的車對於我的生命安全也沒有保障。

版主第一件事寄存證信函(這個我不知道怎麼用,有點不好意思),向他們表示車子有問題,這個步驟重要是因為你得請求權只有發現瑕疵的6個月間行使,所以寄存證信函只是為了要讓廠商不要耍賴,這樣第一件事就算完成了。

第二件事,你的車子有瑕疵(引擎故障燈及變速箱燈,突然車子熄火)依第359條規定你可以解除契約,雖然你已經開了180公里才發現你的車有問題,但是車子本來就是要開過才知道哪裡有問題,版主又不是專業人士一交車就知道你這台車是好是壞,一民法第258條規定只要你像他表示解除契約,即生效力。

依我教授說法是根本不用打官司,直接解除契約

關於保險金的部分也可以解除掉

我只是個法律習學生並非專業律師
只是將我所學的內容跟大家分享
讓其他專業律師見笑了
如果有專業律師可以幫忙這位版主當然是最好了
如果有需要版主可以去各大學的法服問你的問題
法律服務社通常會有一些畢業的律師學長姐在
而且不用收錢
ps:我本身也不是法服,只是想幫版主
yeahohank

您好..非常謝謝您的幫忙.
有了這條款我能更清楚明白和車商說明的...
再次非常謝謝您.
偶也是馬5車主..
偶強烈建議可裝防盜但不要裝速控..
原因是他功能是行進中自動鎖上..
敝人曾經舊車有裝速控但發生車禍.速控異常打不開.就無法逃生.
所幸救難人員破窗把人拉出.
萬一出車禍速控異常打不開逃生汽油漏出引發火燒車.
速控不就害你嗎?
何況馬五是用手搬就可以關上.只有一個動作而已.
只強烈建議不要裝速控喔.
也希望你換車成功.
依照我的經驗和聽一些汽車技師朋友的轉述,
你車的問題有很大的可能是行車電腦程式故障或是行車電腦元件故障,換過行車電腦我猜想你以後應該不會遇到熄火的問題。
車輛的問題應該可以解決,只是MAZDA官方和經銷商每一為出來處理事情的人員都沒有肩膀,
不過這應該是台灣服務業的常態,不相信?
去看看納智傑討論版,心裡應該會釋懷一些。

希望這次可以雨過天晴,祝福你!

但是也建議你可以東森新聞和蘋果日報報料,修理一下他們囂張的氣燄和差勁的服務態度。
努力成為達人!

亞歷士 wrote:
去看看納智傑討論版,心裡應該會釋懷一些。

...(恕刪)



認同+1
其實看見其他車廠在面對事情的處理態度,
我還是要給台馬一點掌聲,
雖然不能說每個案件處理流程都很完美
但看版大於討論串陸續的發言內容,
我想台馬還是有持續對這件案子表示關切,
應該沒有到不理或者是囂張的氣燄~~

就希望版大的事件最後可以完美的落幕,
也讓我們這些支持台馬的人,
可以有更多的動力~~~
如果是日本原廠生產 ,可能比較好! ~
發文者您好, 您的文章因以下事由已設定為唯讀狀態:
消費糾紛 自爆文,固唯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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