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ameyuki wrote:如果是平面道路開16...(恕刪) 這種『閃文』就沒必要分享了啦。。駱駝我曾開鯊魚在北宜跟監達對撞。。當下只會覺得對不起對車的阿輩只會覺得對不起在家裡的家人(我騙他們去跑客戶)只會覺得對不起用力保護我的鯊魚。。
shihhao.wang wrote:我現在遇到閃大燈,逼...(恕刪) 何必呢....造成交通堵塞..如果剛好對方又有裝行車紀錄器你準備接單吧...路隊長話說回來...在台灣有機車超車會閃大燈的嗎?而且還會逼車...嫌活太久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