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ah538 wrote:
1.拍攝不表示 你可以po網
2.出去哥被開除活該
3.面速哥的未來與我何干哪~ 但就不要遇到我。...(恕刪)
這就對了嘛....
1. 事主 po 網了, 道歉卻是誰? 有利車商的車商卻放棄? 一清二楚!
2. 出去哥活該是閣下說的, 但事實也是如此就是...
3. 您這是「公開」威脅面速哥嗎? 這麼講究法律的您會有這樣的說詞?
別改文唷!

noah538 wrote:
BTW 提告權在被開除的人身上不是馬牌。
Conversation is over!...(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