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idot.taipei.gov.tw/ct.asp?xItem=19380856&ctNode=43868&mp=117003之前就po過了, 真的有交通局特別呼籲駕駛人:轉彎車應讓直行車是沒有例外、沒有條件的,因此,車輛要左、右轉彎時一定要先讓後方直行車先行並應打方向燈,確認不會與同向車輛擦撞後才可轉向。左轉待轉時,也要讓對向來車,否則被撞後,還要負全部肇事責任,到時後悔也來不及。養樂多殺手 wrote:網路搜尋到的類似事故...(恕刪)
dolphindodo wrote:http://idot.taipei.gov.tw/ct.asp?xItem=19380856&ctNode=43868&mp=117003之前就po過了, 真的有交通局特別呼籲駕駛人:轉彎車應讓直行車是沒有例外、沒有條件的,因此,車輛要左、右轉彎時一定要先讓後方直行車先行並應打方向燈,確認不會與同向車輛擦撞後才可轉向。左轉待轉時,也要讓對向來車,否則被撞後,還要負全部肇事責任,到時後悔也來不及。...(恕刪) 大大,你貼的連結是在講同向多線但"不同"車道的轉彎車應讓後方直行車吧...
事實是類似事件已經發生件數多到有行情價了賠也要車主賠的心甘情願如果告到法院 政府還先剝車主一層皮但事情解決了嗎 沒!你還是得回到原點求和解但是車主不和解嗎 不!是獅子大開口 價碼先開高 再議價逼保險公賠多一點 再跟你拿一筆這就是台灣
iqloo wrote:為什麼騎車的不用對後座的阿母負責?為什麼騎車的不用對後座的阿母負責?為什麼騎車的不用對後座的阿母負責?但車主要賠騎車的跟他阿母跟摩陀車修理?一味的傷者為大 只會讓機車更加無法無天這就是台灣...(恕刪) 台灣的法律是過失傷害為告訴乃論, 所以阿母不提告就沒事但過失致死是公訴罪, 假若阿母死了騎士有過失,檢察官會以過失致死對兒子提起公訴
dolphindodo wrote:之前就po過了, 真的有交通局特別呼籲駕駛人:轉彎車應讓直行車是沒有例外、沒有條件的,因此,車輛要左、右轉彎時一定要先讓後方直行車先行並應打方向燈,確認不會與同向車輛擦撞後才可轉向。左轉待轉時,也要讓對向來車,否則被撞後,還要負全部肇事責任,到時後悔也來不及。 你指的情況是同向不同車道轉彎車需禮讓直行車樓主的情況是同車道後車未保持距離撞前車還有後車逆向或同車道看到前車轉彎才變換車道是沒路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