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照規矩來 wrote:樓主說的是賣出車的業務可得獎金:賣出 Mazda 2 可得 200*85賣出 Mazda6 CX7 CX9 可得 500*85也就是有人賣出車,其他業務要罰:每有人賣出一台 Mazda 2 要罰 200每有人賣出一台 Mazda6,CX7,CX9 要罰 500賣出的那人可得其他人的罰金....(恕刪) 別人賣出去,為何要罰自己....搞不懂這樣的邏輯這種獎金不都是公司發,怎會跑到業務身上打轉???怎麼算公司都不虧,虧的都是該死的業務.....好可悲上次的「出去」事件,MA車早就不列入換新車考量,這次個更加重我對他們形象 = 劣質 的印象...嗯
金黃白蘭地 wrote:真辛苦~ 只能說台灣是被自己人搞壞的~~要是在國外這做法老闆想都不敢想(這是會集體罷工和受大眾與論批評的)但在台灣人人要自求飯碗.....就層層壓制了!! 多年來中國醬缸文化的污染與儒家教育的毒害啊!
tenueJay wrote:我是一位今天剛從Ma...(恕刪) 辛苦你了~~但怎麼會想去馬自達呢?勇氣可佳 有夢最美如果我能當業務起步應該會先從TOYATA開始學習起...這是台灣...一間市佔近50%的車商..怎麼也比"出去 現在"這品牌 好賣吧..如賣車~我肯定踏進T牌~如買車~我也許不會買T牌...您PO的那公告~~應該是合法不合理此篇應該能蓋高樓了....加油!!